担保人代偿后如何追偿_担保公司的代偿追偿中,逾期利息可追偿至何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27:47 人阅读
导读:举一个事例。债务人名下有A和B两块土地使用权,其以A块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设定了抵押担保。债务到期时,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申请执行B块土地的使用权...

举一个事例。债务人名下有A和B两块土地使用权,其以A块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设定了抵押担保。债务到期时,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申请执行B块土地的使用权。债务人提出异议,要求债权人执行A块土地使用权。从法律上和法理上看,债务人的此一异议能否成立呢?最高人民法院的某个案件的裁定书中认为,债权人有权选择债务人的非抵押财产申请执行。在债务人的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自由行使选择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遵从约定。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中,以及单纯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应仅限于就担保财产主张权利。

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应适用破产清算或者参与分配的程序,原则上不存在选择权的适用问题。担保人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债权人无权选择执行第三人的非担保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的抵押财产其是以抵押权人的身份,依据其享有抵押权,他可以就抵押财产的变价价值优先受偿;而债权人申请执行的债务人的非抵押财产,就变卖的财产是不可以享受优先受偿权的,因为此时债权人仅是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主张权利的。同时,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实现债权后,抵押权就消灭了,抵押财产回归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之中。 根据《物权法》第220条和237条的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那么,如果质权人、留置权人拒绝出质人、债务人的请求,则后者自然有权也有必要寻求司法救济,而如果此后其未再主张权利或寻求司法救济,则当然应有权利行使的诉讼时效问题。 出质人、留置物所有权人的物被债权人占有,不变卖也不退还,出质人、留置物所有权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要求返还财产或者折价的,应当计算诉讼时效。

由于《担保法》目前没有明确条例规定逾期利息的受偿权,各种相关案例也是处理各异,小编刚刚考过今年的CPA《经济法》,按照书本知识说说个人观点: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概念。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未履行主合同义务,而由担保人代为履行的一种行为。比如A与B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C与A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当B没有能力偿还时由C代替B向A付款,之后C再向B索要支付款项。

追偿权是指担保人履行责任之后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权利自代偿之日起在代偿范围内转移给代偿人。也可以认为追偿权并非原债权的直接让渡,而是原债权消灭同时成立的新债权。

如果在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已经约定过逾期利息,那么是肯定能要求债务人一直承担至债务人实际偿还债务之日止的。专业担保公司肯定会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这方面比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义务更有保障。

如果在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过逾期利息,其实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比如小等于付款期间的利率或是等于银行同期利率,法院一般也都会支持,虽然这种支持严格来说得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的,需要看法官个人对案件的看法,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定,因此小编认为,诉讼请求以实际代偿金额为限在银行同期利率下是比较妥当的一种处理方式。毕竟担保人用自己的钱为被担保方履行了担保责任,他支出的不仅仅是主债权的担保,考虑时间价值收取利息损失、费用损失的理由是合理的,如果法律完全不予保护,对于担保方就太不公平,会严重打击担保人主动履行担保责任的积极性。

代偿债务是有条件的,只有担保人代偿债务或者是受让债权一方购买债权后才有权向原债务人要求还债权利。只要是有法律依据代偿债务者,就会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还款,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叫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亦明确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应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因此,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了主债务及利息以外,还应当包括债务人逾期履行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保证人清偿之次日起的本金利息等。

一般是债务人偿还代垫尚欠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债务人支付因占用代垫款项所造成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代为清偿之日起计至债务人付清款时止,以还款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

最好在你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行驶追偿权,尽管他跑了,因为你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故保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你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届时你不出庭,因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判决后你就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至于能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以清偿债务,那都没什么关系,只要他什么时间有钱什么时间就可以恢复执行。万一他去世了,还可以执行他的遗产。否则,你不行使诉权等到超过诉讼时效后,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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