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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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
冯某是一名盲人,平时仗着自己有残疾,经常对街道干部无理取闹。一次冯某又去街道,要求街道给他额外的补助。街道干部耐心给他讲政策,冯某就是不听,还用盲人用的拐杖砸坏了街道办公室的办公桌和窗户玻璃。直到街道干部报警,警察把冯某带到了警署,冯某称自己是盲人,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冯某的说法正确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在这则案例中,冯某的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因为其是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比如一个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孩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裁决之后会有处罚决定书,但是决定书上会注明不执行行政拘留,就是不会实际进到拘留所被拘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条之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残疾人(可以)、情节特别轻微的人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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