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担保法,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将借款人一起列为被告,起诉立案是没有问题。
但是,借款人的妻子能否承担该笔债务,则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前法院是笼统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简单粗暴的适用法律,严重损害了妇女权益。所以,现在的司法解释已经改变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3,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里的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主要指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保证人之所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因为其根据合同承担了保证责任,先行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但并非保证人自身欠债权人的债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上就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限度内向债务人追偿。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对主债权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2年。
最好在你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行驶追偿权,尽管他跑了,因为你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故保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你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届时你不出庭,因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径行判决。
判决后你就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至于能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以清偿债务,那都没什么关系,只要他什么时间有钱什么时间就可以恢复执行。万一他去世了,还可以执行他的遗产。否则,你不行使诉权等到超过诉讼时效后,就很麻烦了。先跟他友好“协商”,如果不行、就直接通过法律起诉来解决,没啥可说的!
这种自己欠钱不还、别人替他还完之后,还一脸不屑、拒不还款的人,就不能给他留面子!实在不行,就让法院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看他还不还钱!
很多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本来处于好意,替他人的贷款(或借款)进行了担保。一旦别人欠钱不还,自己就得先垫付这笔钱。而在自己垫付之后,可依法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无论是《民法通则》第81条,还是《担保法》第31条,都规定了,一旦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
而追偿的范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财产,比如借款本金、利息之类的。
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车马劳顿、各种出行费用。
为了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比如,误工费、工资损失之类的。
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这一点比较重要,举个简单的例子,父亲给子女贷款进行担保,一旦到期未还款,父亲代为缴纳欠款、履行担保人责任,但却不愿意向子女索要,这就是典型“自动放弃追偿权”的例子!
追偿权是有一定时效的,一般不超过2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起算。这一点更为重要,如果想要追偿资金,一定记得宜早不宜迟啊,千万别碍于情面,一直拖欠下去!
1、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经追偿无法获得的,可以向其他各连带共同保证人要求承担内部约定的份额,没有约定的,可追偿一半的份额。《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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