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要件_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4:06:10 人阅读
导读: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 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2、内容:具有法律依据。3、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效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

你好,行政行为合法性要件是主体合格、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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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包括:

一、主体条件 主体条件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职权职责条件 行政主体依法都具有一定的权限分工,职权职责条件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运用的是自身法定的职权职责或履行的是自身法定的职责,符合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的范围,如果超出范围,则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三、内容条件 内容条件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真实、明确。

四、程序和形式条件 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形式条件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的形式。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以及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由公共行政实体依据其行政法所赋予的权力,并针对一单独个别的情况,作出一个对外产生积极或消极法律效果的决定或命令。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如下:行为主体合法。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第二,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身份。 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行政行为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扩展资料:特征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法的效力。行政行为何时生效,因行政行为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又有不同的生效规则:1、即时生效2、受领生效3、告知生效4、附条件生效就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生效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因为明显、重大违法导致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无效的行政行为从成立时开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任何时候可主张无效,有权机关任何时候宣告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还有行政行为的废止和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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