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和子公司签合同_母公司(国企)要我们工人全部签子公司合同,这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2:31:59 人阅读
导读:变更和重新签是不同的法律含义。变更合同,前后是工作期限连续的,只是用人单位的变更而已。重新签订,就是原来的合同解除了,终止了,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

变更和重新签是不同的法律含义。

变更合同,前后是工作期限连续的,只是用人单位的变更而已。

重新签订,就是原来的合同解除了,终止了,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子公司重新计算工作期限。

你在原国企公司(母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让你们到母公司的下级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们区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要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权重比例,如果是100%持股,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全资公司。只要子公司也给你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工龄延续母公司时的累积,那么,你们在劳动合同标注清楚之后,可以签定。

另一种情况,如果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不是100%,还有其他持股人,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与母公司是股东不同的两个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不同的,其他的股权人是不会同意你们从母公司过来的人,延续原先的工龄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最好要求母公司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们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也就是每增加一年工龄,补偿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两倍。

特别要注意的是,签完《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你就不再是母公司的员工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不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除非那个《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内有特别约定,否则,你闹也没用,人家是合法的,这个你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你还想继续到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就业,那你就要想清楚,如何操作才能利益最大化。

公司想变更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

1、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员工入职新公司;

2、如果不选择补偿金的话,可以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将原公司的工龄累计计算

劳务派遣就是国内人力资源市场上的一个怪胎,就算是一个好东西,也被歪嘴和尚念外了经。首先告诉你,如果你有其他途径,就坚决不要做劳务派遣,从短期看,没有归属感;从长期看,职业发展不利;从现实看,待遇差距大。

第一:劳务派遣就是一个人力资源机制的怪胎。

国内的人力资源政策就像面团,随便被人捏来捏去,也不要责怪企业,有些就是政策多变造成的。比如,劳务派遣这个怪胎吧,前些年,为了给企业减少人工成本,大力推广劳务派遣政策。这就造成了,体制内和编外的巨大差别。

这个许多人都深有体会,比如,同样的柜员,劳务派遣的2000元月薪,正式编制就是20000万元,差十倍的真的有。更可恶的就是,大公司把脏累苦的活计,都交给了劳务派遣的人干了,正式编制的人坐在空凋房里喝茶。

还记得一幕一幕的镜头吧,在街道上钻下水道的,一定是劳务工,站在路上瞎指挥的,一定是正式工。烈日下,爬电线杆的一定是劳务工,坐在树底下打牌的,一定是正式工。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

第二:比劳务派遣还怪的就是,近年来兴起的业务外包,一个比一个差劲。

由于劳务派遣政策造成了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社会上人人抨击,这个政策就像过街老鼠一样。怎么办呢?某些部门又出不靠谱的点子了,推行了业务外包,这个政策比劳务派遣更差劲。

因为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数不能超过职工的10%,且只能是警消门卫保洁等低层次的通用岗位才能用劳务派遣。这下子,大企业就慌了。招了这么多劳务工,怎么办?远远超过10%了,有的劳务工还坐进了办公室,成了白领,怎么办?

有些有良心的企业,就将劳务派遣转为了合同制员工。有些企业,就采取了业务外包,就是把这些人(附着的业务)外包给外包公司,连劳务工都不如了,与企业毫无关系。什么意思呢,就是企业把这块业务,整体包给外包公司。外包公司为了承揽业务,招聘的人员,就是业务外包工,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大企业,就这样金蝉脱壳了。

第三:劳务工、外包工,看似同工同酬,但绝对没有归属感。

比如,一些大型国企,正式工有各种待遇,劳务工和外包工,表面上看,同工同酬,但在“实质”上还是“外人”,比如说,住房公积金,就不一样;比如提租补贴,就没有。比如说最近实行的企业年金,劳务工和外包工就没有。同在一个屋檐下,人与人就是不一样。

综上,劳务工和外包工,除非万不得已,原则上不要签。目前,就是没有归属感,现在就没有成长性,现在待遇就有差距,将来有一天,企业要精简,第一批肯定又是拿劳务工和外包工先开刀。这是有许多教训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这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情,实际上它是符合劳动法的,所以说。没有任何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你们公司内部要这样调整,你没有任何理由去告他,因为他又和你续签合同了,只不过是和你公司二级单位有钱了。再说这方面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法规定的。

但是楼主可以中挑中间的一个,小瑕疵去告你们公司。就是你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如果说还没有到合同期限他就解除你劳动合同的话,这样的话他应该要给你一笔补偿的。你可以通过这一点下次去直接向法院起诉你们所在的单位。要求给你一笔补偿!其实你从中得到的也只有这么多利益。如果在想得到更多的利益,我想那是比较困难的。

毕竟你还在那个单位工作。闹得特别僵,对自己也不是一件什么好的事情。除非楼主真的不打算干啥去了?除此以外,真的只能忍下来了,没有办法,因为劳方,永远干不过资方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很高心为你解答。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下:

(1)国企与子公司的问题

(2)国企编制问题

(3)总结


子公司类型

一般而言,属于国企的子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 全资子公司。顾名思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等全部属于国企。
  • 控股国有企业(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简单的说分两种,一是国有企业控股超过50%,二是国有企业是最大的股东。
  • 国有参股企业。这个说明企业的股份中有国企的参与。

关于编制

对于国企的下属子公司,其编制分成三种:正式编、合同编、临时工。

  • 正式编。这个一般是从国企调过来的,都是中高层领导,一般人员都是要考试才能进去成为正式编。
  • 合同编。简单的说,只是招聘进去的,而不是参加统一考试的,基本上就是合同编。
  • 临时工。这个就不用多说了。

举个例子:

某国企准备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给出50个正式编名额,顺带派出去40个人组成管理层。

这个时候40个人就是好正式编。

管理层觉得面向社会招聘,统一考试,统一面试,招了10个人,这10个人同样是正式编。

50个名额满了,但是干活的人不够,于是面向社会招聘,单独面试签订合同等。这些人员就是合同工。

工作还是干不完,临时大量工作,于是和劳务公司合作,又招聘一批人帮忙解决问题等。这批人就是临时工。


总结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你是行政编制单位的临时工。

至于是不是子公司的正式编制工就要看具体你的合同来决定了。

说2个简单的辨别方法:

1、正式编制的合同一般适合无固定期限的;反过来,合同期限为3年、5年的一般是合同工。

2、看看你的福利待遇也可以判定,年终福利,国企子公司正式编和合同编差距还是很大的。

如果都是按合同上的条件都不差、

福利、待遇也都有、应该不算什么!

总公司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子公司签署的,也就是说社保等等一切费用都由子公司承担,一旦出现工伤等等不可预测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来承担。

和目前的派遣协议有点类似。

说难听的,子公司的实力终究的子公司,作用就是用来承担法律风险,一旦他们不想承担了,就可以申请子公司破产,这样的话对于总公司没有一点影响。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将直接受到侵害,就没有保障了。

如果运行良好是没什么问题,我给你列出的是运行不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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