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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自动续约_合约到期不续约就自动解约了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6:49:0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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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豐子社评,分享人生这个问题需要分为三个方面来回答。一:物业继续服务是否合法。物业公司合同签订主体目前只有两个。1:售楼前期,这时候因为大部分的房产还没有售出,所...

豐子社评,分享人生

这个问题需要分为三个方面来回答。

一:物业继续服务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合同签订主体目前只有两个。

1:售楼前期,这时候因为大部分的房产还没有售出,所以产权还在开发商手里,那么开发商是有权利指定物业公司的,同样物业公司这个阶段也只能跟开发商来签订合同,因为入住率过低,所以开发商需要支付物业公司空置费。

2:开始入住,但是还没有成立业委会,这个时候,物业公司依然只能跟开发商签订合同,但是合同中会有明确的约定,有效期截止为业委会成立的日子。因为业委会是法律目前认可唯一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的机构,所以业委会没有成立前,是无法跟物业签订合同的。

二:物业强行涨价怎么办?

物业的服务价格虽然实行的是国家指导价格下的市场调节价,但是不代表物业可以随意涨价,这种时候物业公司需要价格公示,报备,并且是在街道办或者居委会的监督下实施。

三:怎么应对?

1:立刻让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介入,并且可以实施去物价局举报。(这点好像各地规定不太一样,但是应该试试看)。

2:联合其他业主,抓紧申请成立业委会。

3:不要怕这个物业忽然撤出,一旦这个物业突然撤出,居委会会临时指定一家物业,进行临时托管,直到业委会成立。

4:业委会成立后,就可以让业委会进行物业公司招标,挑选你们满意的物业公司了,也可以进行业主自治,就看你们自己的选择了。

希望可以帮到题主

这里是豐子社评,喜欢我请关注我。

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所有买卖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不存在解除,但是是属于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主要看合同有无规定,如果合同有条款:到期租户没提出退租,默认自动续签一年,期间租户退租不退换押金。 如果有这条款的话,那么就算合理的,反之如果没有这类似条款,那么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诉。

这些条款,一般签订合同前要看清,有异议要签订前提出。

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有回答过。

合同到期单位没给你续签合同,不属于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违约行为。虽然你们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劳动关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还是原单位的员工。

建议你有2个方案选择,一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去劳动局仲裁,但这样做没有补偿金。

二是你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告发原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争取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下面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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