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田地可以继承吗_农田可以继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43:07 人阅读
导读:【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村土地能代代相传吗?为什么?──只要国家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就能代代相传。详情请看下文。在解放后,我国农村的土地经历了几个时期的变革。...

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村土地能代代相传吗?为什么?──只要国家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就能代代相传。详情请看下文。

在解放后,我国农村的土地经历了几个时期的变革。由刚解放时,国家将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到后来成立人民公社,国家又把分给农民耕种的土地收归集体,由集体统一耕种,全生产队的社员参加集体的劳动,年底凭挣的工分多少分粮食和分钱。由于集体化劳动存在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的问题,中央于1978年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点。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于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从1982年全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到现在已经三十八年过去了。在这三十八年间,国家领导人换了一届又一届,可是对于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却一直都没有变。而现在,国家又已经作出重大决定,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顺延三十年不变。而且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允许集体大面积调整土地,更不允许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

从现在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可以看出,虽然表面上国家没有明确说土地可以代代相传,然而实际上就已经可以代代相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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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农村土地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如果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不是该村村民不能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再分配。

回答,农村老人的老宅基地,儿女能否继承?

一,宅基办证没有,上面有房吗,办了房产证,还是没有房产证,若有证书,户主是谁,子女分户没有,若没有分家,哪么老人的宅基,子女可以继承,可以长期使用,其它无人干涉。

二,上级文件规定,一户一宅,是户主的使用权力,若有一户两宅,房产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有权收回,若不同意收回的,根据上级文件指行,按平方收费,每平方最低交纳25元,最高达到每平方60元,按总平方計算,依法交纳,没有人情和折扣。

三,老人宅基地,子女在外地工作,有工作岗位,只要户口所地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到了退休年龄,不愿意住在城里,哪么一心想回到出生所在地,回家养老,过完后步余生,要自我向组织申请,报告乡村解决宅基事由,乡村必须给予批示宅基地零点三分三厘,合理合法,理所当然。

谢谢邀请,儿女能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承包权?儿女有权继承父母的一切权利,如果自已不种可以,转流给其他农民和村集体,这是继承法里给你的权利,没有人很改变的。谢谢友祝友友天天好心情。

1.户口已迁出村里,不能再继承农村用地了,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依据分别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2.你的户口迁出来了意味着你不是该村组的成员了,已经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农村承包地及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最主要的两块地,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作为户口已经迁出来的你只能继承承包地的承包收益,但是该块承包地因你父亲或母亲的去世而被收回,因而你不能再继承承包地进行农业种植或者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以及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你父母生前留下的住宅及其他附属物。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进行评论或者私信,关注我,带你一起了解法律常识。

对你发问给以下意见供参考:

第一,农村土地,也叫承包地,土地与农民是经合同发生承包关系,农民为乙方,村上为甲方,从民法讲,村民为自然人,集体为法人。

第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或生产责任制,在土地关系中集体,个体是统和分关系。

统是说,土地所有权在集体。

分是说,土地经营权在村民。

统分要厘清,吃透关系,二者的权力(利)不同。

第三,在合同有效期内,家人可以转让,流转,继承等。

我讲的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到期,则要视具体问题,具体研判,对待了。

这里要认清,家庭承包,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等法律关系和定位,否则,将你绕进去转不过弯来。

由上三点解读,合同仍然有效,家庭仍有其他成员,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

以上是我的解读,供你参考。同时,欢迎交流,分享共同学习。(原创)

我来答!我是春光秋月,三农问答达人,从事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欢迎大家关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完成后,如果老人去世,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

需要明确一点:农村家庭承包土地不允许继承,但是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如何处理要依据承包合同确定,与土地确权是否完成无必要联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以二轮延包时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也依据,主要解决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并且对土地承包共有人进行登记。

在二轮延包时,如果你父母二人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一份家庭承包合同,你父亲和母亲就是这份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他们其中一个人去世时,承包地继续保留;当他们全部去世时,发包方有权收回你父母二人的承包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整户消亡”。

二轮延包时,如果你与父母共同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村委会)签订家庭承包合同,那么你、你父亲、你母亲就是你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当你父母去世时,他们的承包地集体无权收回,你可以继续耕种。

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将给农户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如果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形,依然要收回其家庭承包地,子女无权继承。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同时,欢迎各位读者在下方留言、评论,发表不同见解,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请点赞,如果关心三农问题,请关注我,我会每天在悟空问答回答问题的。

首先,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不存在土地继承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的要点不是儿女以后能否继承父母土地承包权的问题,而是儿女在父母去世后是否可以在本承包期内继续耕种父母的承包地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不适合以继承法来解答,只能根据《土地承包法》来解释。

农村土地确权,就是依法确定农村村民对于土地的承包权,确权是对农民承包权的一种法律肯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在确定承包权后,本承包期内本承包户承包权不做变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土地确权后,如果本承包期内本户有人去世或者户口外迁,不影响本户的土地承包权;如果本承包期内本户有新生人口或者新转入人口,也不会增加其承包的土地。

所以,本问题的焦点是,土地确定时,父母和儿女是否在一个户头上,即,确定的证书上认定的是父母为一户,还是父母和儿女共为一户。本题在这一点上没有表达清楚,只是说土地确权后儿女户口没在一起,没有说明是确权时儿女户口已经分开,还是确权后才分的户口。

如果确权时,父母和儿女在一个户头上,那么,儿女和父母虽然日后分户口,但承包关系不变,在本承包期内父母和儿女共同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如果父母在承包期内去世,儿女完全可以继续耕种土地至承包期结束。如果土地确权时,儿女已经和父母分户,父母的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子女的名字,那么,父母去世后,则本户上不再有其他人户口,视为整户消亡,虽然承包期不到,村集体也有权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子女无权耕种已去世父母原来的承包田。

综上,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儿女是否在父母去世后继续耕种父母承包的土地,主要看承包时儿女和父母是否在一个户头上(承包合同和确权证书是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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