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出现工伤需要承担误工费吗_临时工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19:48 人阅读
导读:谢邀应答!因工伤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事故申请书,核准报伤,按工伤伤残程度定.等级予以.赔偿,如用人单位.不赔偿可连接法律《3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工作遭受....

谢邀应答!因工伤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事故申请书,核准报伤,按工伤伤残程度定.等级予以.赔偿,如用人单位.不赔偿可连接法律《3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甴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可适当廷长.,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侍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谢邀:这个问题要分好几种:

一、长期使用的员工,要签订用工劳动合同,用工合同内容包括:用工年限;作息时间;工资待遇;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双方的权、责、利,还要有劳动部门的见证。

二、临时用工则非常灵活,如:钟点工;保洁工;食堂服务员;随时调动的雇工等等。这些人大多数都是以口头约定为主,文字的东西几乎为零。即使是领取工资,也是做一个表格到财务签个字,就算完事。更谈不上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了。

三、个体经营者只要使用雇工,不论签不签用工合同,只要在工作时间负伤,第一时间都应积极施救。

(1)假如在工作中出现了人身伤亡事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比较容易处理。按照责任划分,该谁负责什么责任的,谁就承担什么费用。双方都不能接受的,只有走司法程序。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如果用人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且有经济实力,用人单位可以多承担一些。因为使用的临时工大多数都是熟人介绍来的。反之,个别用人单位,只是在临时工受伤以后,将其送到医院,先垫付一部分费用,然后再划分责任。

(3)属于雇工的责任,用人单位最多给看好病养好伤,待出院后予以辞退。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支付不起医药费的,麻烦就多了,双方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责任好分,诉讼难达,讨债路长,这就是当前临时工的真实写照。


谢邀。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能不能算工伤,这要视您与企业的关系确定,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算工伤;如果是雇佣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雇佣关系,即便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1、工伤认定只针对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就不可能存在工伤一说。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的构成必须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不可能有工伤。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被确认为因工伤害,才是工伤。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雇佣雇工从事一定的劳务行为,双方是一种雇佣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如果雇工发生意外伤害的,雇主有过失的,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楼主作为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的话,那就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只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赔偿时效一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直接解决赔偿事宜。

3、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关系情况下工伤赔偿,可能差别较大。如果想认定为工伤进行工伤赔偿的话,楼主一定要找到证据证明双方是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暂行条例》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

而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只有赔偿范围。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

4、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是150元每天,十级伤残待遇可以享受哪些: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些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为不知道楼主具体哪个省市,无法根据您的工资计算除具体补助金。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之说,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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