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级伤残私了16万低吗_7级伤残私了16万低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5:57:41 人阅读
导读:七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缴费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12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可自己计算...

七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缴费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12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可自己计算一下,一般总额约16到17万元。可自己计算、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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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伤残按照员工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为5000元计算,依照浙江省的水平,赔偿共计16500元。那么16万元并不低,是正常水平。  1、工伤七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7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好说,各省标准不一,而且要区别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出入比较大

员工工伤赔偿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公司时可以相社保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进行完工伤鉴定,社保部门会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公司是不需要出钱的。

2、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若员工出现工伤,如何计算伤残赔偿,每个地方都不同,需要根据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来计算,并且跟员工年龄相关。这个可以进行测算,然后再和员工协商赔偿事宜。

伤残赔偿金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确定。

据新闻说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用收入金额乘以40%再乘以20年就是伤残赔偿金。

10级伤残赔偿8万元左右,附加赔偿后续康复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8万元左右,共计本案私了赔偿16万基本上正确,不算低。

七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如下: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 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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