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自然人是什么意思_公司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0:24:23 人阅读
导读:你误解了法人(legalperson)与法定代表人(legalrepresentative)的概念,这种简称经常被搞错,上次碰到有人跟老外说他是legalper...

你误解了法人(legal person)与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的概念,这种简称经常被搞错,上次碰到有人跟老外说他是legal person,结果老外云里雾里。

法人是与自然人区分的,我们每个有自然生命的人都是自然人;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定代表人只不过是单位/公司等组织所指定的能够对外代表公司的个人,通常定义是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当法定代表人风险在哪?1、刑事方面,有些犯罪构成单位犯罪,则法定代表人风险很大,很可能就被判刑了。比如有一些公司从事走私的,经常找一些不懂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参见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民事方面,如果公司欠款,执行的时候有可能对法定代表人实行限制出境等措施,在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也会突破公司有限责任限制,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

当然,别的股东让你当法定代表人,他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有的国家不采取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进行对外担保、对外买卖合同(即便不盖公章),完全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进而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即其他股东利益亦会受到影响),因为需要保护公司外部善意第三人。实践中还碰到另一种情况,公司股东表决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死活不同意,拿了公章不肯签字或者跑路,最后公司要费很大的力气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这一目标。这一点在中国的外商投资领域颇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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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评论区回复:

1、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法条上的用语,而是简称。由于是简称,在理解上就有可能存在歧义,比如认为是法人派出的代表,或者被认为是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律行业而言,通常我们不敢随意用简称,有时一字之差,比如质押与抵押、定金与订金,法律意义不同,很可能几万甚至几百万就没了。

2、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字进行对外担保、对外买卖合同(即便不盖公章),完全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进而由公司来承担责任 那么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可以随意变卖公司财产然后跑路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能在解释下这人的权利有哪些吗?谢谢。

法律通常区分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因为要考虑到交易成本。作为外部善意第三人,他无法花很多成本去了解一个公司的内部授权与设置,这时候为了鼓励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外部人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盖或者未加盖公章)交易时,法律允许他相信一些外部的表征,比如企业营业执照载明或者公章所代表的身份。这种交易,对外是有效的,在法律上是可被执行的,这个原则称之为商事外观主义。至于内部,其他股东当然可以以未经授权为由追究法定代表人随意处置财产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等,这种案件很容易胜诉,但能否执行得到则成为问题,因为法定代表人完全可能把处置财产所得的钱款用于赌博或者填其他窟窿。因此,公司这一概念,除了资合,更重要的是"人合",即投资者之间必须存在信用关系。至于你说的跑路,则有恶意侵占公司财产之嫌,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多说一句,法律处理时的内外关系区分,对外担保、股权转让、票据等等诸多领域都会用到,这是商事法律最基础的原理与规则之一。因为法律必须兼顾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公司法》中,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一、法人:按照法定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进行商事经营活动,并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商事企业,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

二、自然人:并不是《公司法》的主体,但一般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现,以法人的名义,进行各种商事活动。

一、所谓自然人,就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与法人相对称。

  二、公司的股东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法人代表责任:

  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肯定不是一样的意思,法人是指法律上拟制的人,具有某些自然人的特点,但不是自然人,法人分成国家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和企业法人。也就是说,法人其实是指一个单位。

法定代表是则是指法人的具有法律上的代表性的代表人,通常是法人的领导,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相关单位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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