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_有的用人单位为什么与员工每年签一次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8:13:33 人阅读
导读:我和用人单位签订过三次合同,每次一年,是否合法?单位是违法的,你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我和用人单位签订过三次合同,每次一年,是否合法?

单位是违法的,你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当然,这里边有个争议就是是不是你们提出来的,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呢?又或者是你们没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反正只要你们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来,一般都是单位败诉。因为这是需要单位主张提供证据的。

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单位有什么惩罚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并不是永远支付,只需要支付12个月。

然后,法律视同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不可以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名义解除劳动者了。

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者,单位就必须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又叫经济赔偿金。

你好,你的问题应该是“单位与员工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只有劳动合同到期才能称作终止合同,所以你的问题问的不太严谨和规范,但我懂你的意思就行。对于你的问题,我来谈谈我的看法,也许对你有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句法条没有规定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所以只要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原则上可以订立N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与职工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既然订立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那么当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是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这里的终止是法定终止,也就是说不管单位还是职工愿不愿意,合同期限一到就在法律层面上自动终止了,这个时候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都有权终止合同。但区别是,职工提出终止合同,没有补偿,而单位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所以通常情况下,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要么就是提出终止合同但不给员工补偿。

我建议用人单位还是继续与员工签订第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跟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要主动提终止合同的事。因为单位已经与职工签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有3到10年的时间,如果终止合同就需要一次性支付职工3到10个月的工资补偿。不给的话,职工去告一告一个准。所以继续与职工签合同,一来可以免除支付经济补偿,二来可以稳就业,履行单位社会责任。

总之,不管劳动合同签了多少次,只要合同到期,单位与职工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的。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做了明确规定,已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合同,如果再次续签,原则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但需满足规定的条件。让我们先来看看《劳动法》都做了哪些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具体签订的条件做出了专门解释。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特殊情况下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法》的初衷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在特殊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自行成立。对此,法规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中,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结论:依据法规有关条款,答案是肯定的。从题述问题可以看出,您已与公司情定了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若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两项前提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您和公司双方都有续签意愿,并且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二是您作为劳动者,没有违反和触发《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以上两项前提,缺一不可。

以上供参考。

北京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上述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员工每年签一次合同的目的,就是想规避短时间如果合同到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想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的目的,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最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得不偿失。那么下面我们来看看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总共有三种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一般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固定期限分为一年,三年或五年都可以,由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岗位自行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一年,三年,五年一签。每次合同期限到期后可以选择解除或续签。

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但这里要提醒一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没有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除外)。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签订短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看似对企业有利,但签两次后需要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连续二年签了二次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个人提出要求同意,不然第三年开始用人单位就需要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除非用人单位企业倒闭,一般情况下业务缩减裁员的话,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将会因违法赔偿劳动者更多至2N倍工资。

谢悟空邀请:我的回答是:“不正常!”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有:“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签。

不续签的,按照枧定,企业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既:每满一年补偿给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六个月以下的不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楼主提到:“连续工作了十六年……”我认为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每年再让劳动者重新签订一次,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属于重复流程,多此一举。

分两个层次来解释这个问题。

第一,在事业单位只要入编相就等于领到了“长期饭票”,不存在签订长期合同方面的问题。有人会说,事业单位不是也要签合同吗?没错,是要签,但签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模式,新录用人员除了需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外,按规定还必须与人社部门签订三到五年的聘用合同,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自动续签。严谨点的单位,人事部门会按程序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随意点的单位直接省略了这个环节,以至于很多事业单位人员都不知道有签合同这回事。事业在编人员入职后,只要不犯大的原则性的错误,一般都可以安安稳稳干到退休,所谓的签合同,只不过走个过场。

第二,如果是企业,签合同就有讲法了。要想签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有三种情形,员工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1、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2、以前没有实行合同制管理,改制后实行合同管理,员工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3、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一年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动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员工在单位工作只要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即可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原则上单位不得随意开除、辞退员工,否则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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