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_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35:23 人阅读
导读:农民回答,谢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大家要明白土地的政策,土地不属个人支配权,土地的权属是国家的,个人无权支配它,更谈不上买卖,宅基地是国家无偿支配农村村民...

农民回答,谢邀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大家要明白土地的政策,土地不属个人支配权,土地的权属是国家的,个人无权支配它,更谈不上买卖,宅基地是国家无偿支配农村村民居住的安生之地,只要你有农村户籍,是本村村民,在三定时期己经定下你的宅基地,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筑住房和副业用房,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权属是你个人的,由你自己支配,无人好干涉你的,买卖,继承你自由

土地确权后宅基地也随着确权,一确权更不好随便动产,流转也不容易,如宅基地确无人居住可申请拆迁,土地复垦,国家可以补偿拆迁费,土地复垦费,你的宅基地国家可收回,你可以进城买房住,你就不享受本村的宅基地了,你家庭中只要有一个农村户籍在,集体不好收回你的宅基地,如果集体强行收回,那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我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理解是这样的。

2019年6月21日王则纯答悟空问答

近几年来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给予农民更多的经济收入,在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牢牢的掌握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能够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等等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随着土地流转、宅基地流转以及农地入市等政策的开展,土地变现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土地价值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最近有朋友问到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是否可以随意买卖呢?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是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土地不能够进行买卖,但是农民朋友却能够转让手中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现阶段开展的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流转等政策。

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并没有任何的相关限制条件,农民朋友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其他人,也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以及城市居民,但必须要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且流转出去的土地也只能够开展农业生产,不能将农用耕地另作他用,比如说修建房屋、厂房等等都是不允许的,对于将农用另作他用承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的承包权限。

虽然说宅基地没有用途限制,但是宅基地也不能够随意流转,农村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交易,而不能够转让给城里,城里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也是不合符的,其交易行为不具有法律效益,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归农村集体,不可以买卖,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当然可以卖。不过,由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捆绑在一起的,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外流,农村房子的买卖自然受到一些限制。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可以享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私有财产,依法可以继承,也可以买卖,这就会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会因为农村房屋产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继承权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所以依法继承的农村房屋,继承者不管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自然享有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随房走”的基本政策。

而为了不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意外流,保证农民的土地红利不受损失,国家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当然,就卖方来说,未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城镇人口依法继承来的农村房屋,当然可以将其卖掉。但是,国家限制的,主要是买方,也就是说,买主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因此,国家的基本政策是,城镇人口,不允许到农村购买房屋。

如果说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的政策,那么,可以购买农村农房的,只限制在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之中,达不到一户一宅基本条件的缺房农民。这些缺房农民购买了农村闲置房屋后,可以依法进行翻建或者改建,永久享有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法律并没有严格限制农村达到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民购买农村的闲置房屋。因为,达到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民购买了本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外流,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中。

不过,超过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民,购买了本村的房屋,即使可以确权,但因为已经超过了标准,一户一宅之外的房屋,无法获得审批进行翻建。所以,只可以买来暂时使用,不能永久享有该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当然可以卖,但为了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外流,对于购买方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不是和城市房屋那样随意买卖。其实,这是维护农民土地红利的一项重要政策,虽然有不少农民想不开,但是我想自古以来卖房卖地的都是破落的表现,变卖祖业自古让人瞧不起,还是守住自己在农村的根吧,不要轻易出卖农村所有的房屋。

现在的农村房子不准买卖,只限于本村居民,转让,出租,这样才符合有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当农户承包到土地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只要他们本人没有自愿放弃承包地,在承包期内,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他们的承包地。

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由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户,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承包经营权不会受到影响,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全部家庭成员死亡,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也不存在继承问题。

不过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话,当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至于非农业户口的子女是否能继承宅基地,要看宅基地上是否建房。如果农户申请到宅基地之后并没有建房,就将户口迁出的话,那么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不能由子女继承,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当作个人财产来继承。

如果农户申请到宅基地并建的有房,然后又把户口迁出,那么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因为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

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不能买卖,法律有明确规定,买卖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别去做。

《土地法》上明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的大小,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不是想要多少就可以得到多少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是不可买卖的,宅基地只能通过申请得到

你好,我是碗里无姜,你说的农村老宅没人住,确权后能不能自由买卖过户,从现在的政策来看,还是无法实现的,村民享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我觉得可以从几方面试点实施。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宅基地在本村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村之外的人或单位,至少目前是不可以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我国农村土地是村民集体所有,不会出现私有土地。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买卖的,要买卖只有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

一是城市居民可以租用农村宅基及房屋,农民获得一部分收入。同时也可以租给其他村民或单位使用。

二是农民不动产确权登记后,可以做不动产抵押的,因为,不动产确权后具有一定的财产证明,可以用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的贷款资金可以创业,办企业等。

三是宅基使用权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实现转让,这样就可以实现农村与城市居民的自由流动,但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自由交易。

四是如果实现农村宅基地自由买卖,就意味着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那么,即便是政策微调,也会有相关政策出台,严格监控和管理,否则容易出现问题。

据报道有些县区开始试点宅基地自由买卖,如果成功,就可以在将来实现全国农民宅基地自由买卖,但肯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买卖,肯定会有税收,社保等相关政策配套。

现在看,城市人想到农村买地盖房子,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首先说,农村的土地已经确权了,农村根本没有多余的土地,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预留的机动地,现在基本都给新增人口分下去了,农村已经没有了多余的土地,就是以前的荒地现在你去田间都看不到了!农村没有可卖的土地了!

其次,在农村想建房那都是有规划的,不是在什么地方都能建房,想建房那得在规划范围之内,这样的地方现在农村基本没有!

三,农村新建房的审批非常严格,还必须是本村户口,而要在本村落户那是基本不可能,那是涉及土地问题,不管是村民代表开会同意,就是落到那个小组,小组的成员都不能同意,所以,落户不可能,批你新建房就更不可能了!

四,城市人想到农村合法的办房基地,新建住宅房,基本不可能,就是县长,县委书记也不可能!

五,我这种说法,只局限我们东北沈阳地区,别的地方有可能和我们这不一样!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如有不同观点请来评论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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