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事故人没事一起喝酒的人_一起喝酒后,一人出事,其他人要负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5:52:06 人阅读
导读:【案例】2014年8月的一天晚上,正值夏季异常炎热,各地的烧烤啤酒生意都十分红火。老王应邀与朋友张某、李某在北京某饭馆吃烤串、喝啤酒,解解暑气。席间张某、李某不...

【案例】

2014年8月的一天晚上,正值夏季异常炎热,各地的烧烤啤酒生意都十分红火。老王应邀与朋友张某、李某在北京某饭馆吃烤串、喝啤酒,解解暑气。席间张某、李某不停对老王进行劝酒,在老王已有明显醉意的情况下仍未停止。结果,老王当场喝得手脚发麻、知觉全无,第二天被家人发现猝死在家中。事后经法医鉴定,老王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死亡。

事后,老王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饮酒的张某、李某告上法院,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0万余元。法院认为老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老王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并依法判处张某、李某二人共同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劝酒人应当对饮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必要判断,并给予饮酒人必要劝阻的注意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造成饮酒人伤亡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主要责任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比例约为60-70%。组织者、同饮者、劝酒者承担次要责任,为30-4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酒友恶意劝酒,明知饮酒过量会致命仍恶意劝酒不止,造成人员伤亡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之外,甚至不排除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那么什么情况下,酒友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律师为您总结四点:

一、强迫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

醉酒者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酒后自己开车出了交通事故致死,一起喝酒的人应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给经常劝酒的朋友提个信,在酒桌子上以后尽量少劝他人喝酒,如果你劝了往下看你有什么后果和责任,但你问得还是有一定的道理,你的想法和朋友一起喝酒,出了交通事故把人撞死了,想要朋友和你承担一部分责任,我可以现在给你解释回答,你的朋友应该尽什么责任和义务。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朋友和你喝酒只有附随义务,在你饮酒期间,可以对你关照和劝解,你们有相互保护安全的义务,如果是你的朋友明知道你驾车来的,还对你进行劝酒过度饮酒,明知道你也醉了,没有实施阻拦造成交通事故撞人死亡,作为劝酒者,只要你本人愿意起诉,他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要看法院怎么判,如果朋友在一起属于自然喝酒,没有人劝酒就不存在强制劝酒的行人,或者他们在喝酒时也提醒你劝阻你,他们也尽到了他们的阻止义务,是你本人自愿驾车离开,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撞死人,你就要为你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他人无须与你承担任何责任。
像你这种情况,属于醉驾,保险公司也免赔,保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第17规定,没有驾驶资格的,醉酒的,吸毒的,和滥用麻醉药品的,都免予赔偿,只有强制保险很可能给你支付一部分赔偿,我本人判断跟你朋友无关。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连带责任”是民法专用术语,是“民事法律责任”中的一种。“法律责任”通常包含“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三大类。

“酒驾”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醉驾”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同桌喝酒的同事酒驾被拦下扣分并罚款,那作为同桌喝酒的人不负“行政法律责任”。理由是“同桌喝酒的同事”酒后开车行为与同桌其他人无关。

但是下列情况下,从法理上说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否同桌喝酒:

一、明知他人喝酒还教唆他人开车。应当定性为“教唆”的违法犯罪。

二、明知他人喝酒还“强迫”或变向“强迫”他人开车。应当定性为同案犯。

第一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般朋友、熟人之间;第二种情况多发生在领导与下级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比如给领导开车有专职司机,领导、长辈叫开车,往往很难拒绝。

常见的是“你放心喝酒,酒后尽管开车,我认识交警,查到也无谓,我帮你摆平”等。这些人十之八九是不负责任的“牛B”。

其实,为了防止办案受到干扰。不少地方在查到酒驾、醉驾后,首先就阻断了嫌疑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比如暂时保管手机等,等其他人知道“被查”信息,证据已经坐实,甚至录入了“办案信息系统”。办案是讲究时效的,一旦进入办案信息系统,不是通过一般的“关系”能删除的。江苏省公安的办案系统由省公安厅掌控,进入系统的信息想删除要层报到省公安厅才能删除,而且要有正当的理由。

另外,酒后驾车出了交通事故,即便交警想帮助你隐瞒酒驾、醉驾的事实,对方也不会允许,涉及到责任认定的问题,执法交警也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办一个案子把自己绕进去。

总之,驾驶人千万要有自己的主张,出了事情还得自己担。自己仍然是“主犯”,对方最多是“从犯”或“教唆犯”。教唆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很轻,甚至不处罚。真出事了想摆平并不那么容易,国家之大,也不排除个别地方、个别情况下有人的确“牛B”,后台足够“硬”,确实能摆平,但是还是不要轻信冒这个风险为好。

平平安安就是福!

1人醉驾致3车追尾,另1人在家里睡觉,被警察定为同罪。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武汉的一个环卫司机以为晚上不再值班了,就跟环卫班长等人一起喝了一些白酒,喝得醉醺醺准备回家睡觉的时候,这时候上边通知来了,说要安排车辆巡路作业。

班长喝的迷迷糊糊的,他也知道司机喝多了,但是他管不了这么多了,他就赶紧命令司机开车上路。司机说,我喝酒了,恐怕不行吧?班长就拍拍他的后背,说,还管多不多呢,咱们开的是环卫车,也没有人查,去吧去吧。

酒壮怂人胆,司机一听,班长说没事,就是没事,他真的开车值班了。班长则回家躺到床上做他的春秋大梦去了。

这边司机驾车上路,他的酒精的兴奋劲儿还没过去,所以车速很快。当赶到一个路口时,发现前头有一辆出租车在等红灯,不好,要撞上,环卫司机赶紧刹车,一脚踩下去,出事了。

老司机犯了个最低级的错误,他这一脚踩到油门上了,于是环卫车撞上了前面的出租车,出租车又撞上了前面的一辆车,连环追尾相撞,造成2人受伤。

经交警抽血检测,环卫司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2.2mg/100ml,超过醉驾认定标准“80mg/100ml”三倍以上,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全责。

环卫司机说,这事不能都怨我啊,我喝酒不来,班长非让我来,还给我派活,这是上面交代的任务啊。

警察很快对班长也进行了传讯,经过调查以后认定环卫司机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环卫班长纵容他的员工驾车上路,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这两人不仅应承担事故责任,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很新鲜,之前类似的案子一般是一起喝酒、一起醉驾、出了事一起获罪。这回交警对不同车人员追究危险驾驶罪,是因为他们存在上下级关系,也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起不在一辆车上,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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