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加班会开除吗_拒绝加班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06:02 人阅读
导读:不违法,但违反厂规。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要求员工加班是需要征得员工或是工会同意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是企业要求了,且员工不得拒绝的:(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

不违法,但违反厂规。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要求员工加班是需要征得员工或是工会同意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是企业要求了,且员工不得拒绝的:(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没有以上3中特殊情形,企业单方强制加班的行为已是不合规了,若是以拒绝加班辞退那就更是涉嫌违法解除了。

实际工作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拒绝加班,毕竟公司还是强势一方,谁也不想无故就没了工作,所以就产生了很多人在离职时算总账的情形,索要多年的加班费。

从我个人从业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周末不加班不配合领导安排者,不光调离岗位,甚至开除。现在这个社会就是不缺人,特别是我们这种制造业,低产能高能耗,又处于社会的底层,如果你不去做,会有别人去做,那么你就没有饭吃,很现实的, 这就是竞争的压力。大家都知道,在一个集体工作,除了团结就是服从,那么服从肯定就是领导的安排,不服从就无从谈起,你说那个集体会要你,那个领导喜欢你!?还有最关键的就是生活压力,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可以说有的时候不是自己说了算,不是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必定除了满足生活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信念,所以每个人都在衡量着割舍着,在生活的道路上平衡着。当然这是我的观点,相信普天下有很多和我一样的人,生活多么的不易……你说呢?




从组织的管理角度,你不服从主管安排加班,主管可以让你离职,因为你不服从管理。一个组织内所有人都象你一样不服从管理,这个组织的纪律,效率,企业对客户承诺的交货期等无从实现。从劳动法律法规角度,你不按主管要求加班,主管是不可以让离职的。只要你没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加班应该是自愿的,而且作为有社会属性的人也不是说除了工作之外就没有别的事情,有人的生理方面的,家庭方面和社会方面需求。当然作为企业员工应该尽量服务好企业,所谓厂兴我荣,无论怎么说我们要靠这份薪水来保障我们的生活需要,企业好了,员工薪资及各方面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最好的结果当然是配合主管做好本职工作。

公司强制员工无偿加班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第一有没有按劳动法给加班费,第二有没有超过劳动法每月个加班时间,如果给加班费,没有超过加班时间,应该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超过时间,可以不加班

这个当然可以拒绝加班,你也大可不必认为领导会因为你拒绝加班而对你产生不良看法。但是在我个人觉得,能有加班的机会,就好比争取到了某种福利一样的开心,毕竟每一个加班都是通过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才来之不易得到的,为什么你还不肯加班呢?

我给你算算这么一笔帐,比如我们月工资八千,如果每天能有一个加班,月收入就可能达到一万六,除去每月房租吃饭的四千开销,加班前每月可以存四千,加班后每月可以存一万二,也就是说吃苦耐劳一点,一个月的收入就可以是平时收入的三倍,为什么我们不选择加班,而去选择连续工作三个月才赚来同等的收入呢?再说了我们也不会准备打一辈子工吧,总得积累一定的财富去创业啊!不是有人常说不想再努力了嘛,为了今后少努力就必须现在多努力一点,今后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正在努力的自己。为了缩短这个积累创业财富的过程,所以我才把加班当做是一种福利,求之而不得。

自古就有付出和回报是孪生兄弟的说法,当员工的时候羡慕当领导的,当了领导不甘心自己操着老板的心拿着打工仔的工资,可是打工仔哪里知道领导为企业操心熬夜的苦,领导哪里尝受过老板逆境中不为人知的一面,所有的回报都会与自己曾经的付出有关,而我们连个班都不愿意加,将来靠什么来换取更大的福报呢?再说有谁见过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只要我们精力力所能及,我奉劝各位年轻人别在年轻时选择贪玩,适当的加班都是在给自己创造财富,别再推辞啦!每天多赚两百块钱给爸妈买点好吃的,给孩子买件新衣服鞋子,它不香吗?对此,你们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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