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流程_怎样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31:44 人阅读
导读: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截止到25日16时,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江...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病例的新增,截止到25日16时,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江苏、河南、海南、新疆、黑龙江、甘肃、辽宁共24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那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一级响应与二级响应有什么区别?响应启动后意味着什么?相关部门有哪些措施?

【默默答】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什么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一、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三、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有哪些措施?

省级响应措施:

当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省内各类应急资源。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与现场调查处置:集中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现场物品、环境及尸体的卫生防疫、疫苗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风险评估等。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4)强制控制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加强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同时,市级及以下也采取响应措施。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照省级响应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出现鼠疫和肺炭疽首发病例以及霍乱的爆发流行;  2、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多例死亡;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他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现的传染病;  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爆发流行。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爆发;  2、重大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或其他化学互不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6、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7、其他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门诊部、医务科、应急办、公共卫生科、护理部、院办、总务科、器械科、保卫科、药剂科、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指挥应急救援,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科室做好突发事件伤员或病员的救治处理和指挥、协调、善后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部门的问题。  1、门、急诊、公共卫生科、应急办负责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进行;督导紧急处理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规范到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组织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医务部负责紧急现场指挥救治工作,调配各相关临床科室医疗救治力量迅速参与救治,开通急诊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和效率保证医、技、药的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全院大会诊,集中各专科技术优势,保证急、危、重症患者的有效救治。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3、护理部负责紧急调配各临床相关科室的护理人员立即到位,并迅速投入救治工作,保证各分流科室的护理力量充足,确保医疗救治安全。  4、办公室负责全院各职能部门与临床科室的有效协调,确保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协调各部门的人力、物力,保障临床工作的顺畅运行;负责与上级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  5、器械科负责医院的设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随时能投入常态工作,确保突发事件的诊断、抢救、治疗仪器和设施的正常运转,有力配合临床救治工作;  6、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院内后勤物资的正常充足供应,在紧急应变状态下保证供应及时,并确保医疗垃圾的安全规范运送;确保水电安全;  7、保卫科负责全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良好医疗秩序,防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的保安消防漏洞,确保医院全体医、患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行政总值班负责突发事件的院内报告(门诊部、公共卫生科、医务部、护理部、办公室、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初步的协调工作,并负责立即通知临床应急抢救小组成员到急诊科支援。  1、急诊科负责全院急诊救治工作,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及时接送人院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负责公共卫生应急处理过程中各专科支援医务人员的组织、调配和救治流程合理,保证各种抢救设备及各抢救物品齐备,并保持其应急状态,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①第一时间现场组织和指挥急诊科及临床应急抢救小组的医生的医疗工  作,分组救治患者;  ②制定临时处方及抢救方案;  ③重点负责危重患者的紧急抢救;  ④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剂科、医技科、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  ⑤及时向医务科、门诊及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设。  ①组织和协调本科及支援的护士,分组救治患者;  ②协调各相关部门(药剂科、医技科、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  ③加强患者的巡查和护士的督导。  ①协助科主任抢救患者;  ②重点负责分组患者的治疗抢救,指导分组及支援医生的医疗工作。  ①立即了解清楚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发病时间、地点、人数,作出初步诊断、应急处理,报告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并及时报告门诊部;  ②普通患者治疗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医生负责患者的治疗、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③危重患者治疗组:副主任医师为组长,医生负责患者的治疗、抢救、监护、病情观察、病历记录。  ①护士接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知的电话时需了解以下内容:事发地点、伤亡人数、起因、临床表现,如有毒物等应嘱取样本并带来医院。同时立即根据首诊医生提供的情况协助报告工作;  ②设一名护士专职接诊、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地址、联系人员及电话、转入院情况,并做好统计工作。同时将普通患者及危重患者引导到各治疗组;  ③护士分配药组、普通治疗组、抢救组、巡视(分流)组,其中抢救负责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④各组合作,保证抢救过程有条不紊。  2、各临床医疗科室负责本科室专业伤患者转送入院时的救治力量和救治措施流程规范合理,负责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理时的紧急人员支援和紧急会诊,并在需要时迅速加入急救处理队伍中。  3、特殊专科尤其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儿科、消化科及烧伤病区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规范操作,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时随时进入应急处理状态,保证重点病例或群体病员的有效、及时、特殊救治。  4、各医技科室负责检查诊断工作,确保在紧急事件处理时,及时调配人力完成应急检查任务,确保以最快速度协助临床的诊治。  5、药剂科负责保障全院各临床科室的用药需要,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提供充足特效药品,并随时协调解决临床急需药剂的紧急采购,保证救治成效。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门诊部和医务部报告,门诊部为向上级报告的第一责任部门。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事件反应组织体系和动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资储备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医院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领导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投入动作。  医院定期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科室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政预算。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务人员,医院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医院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加强配合默契,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第一时间组织援救和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 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突发事件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二)气象异常预警(三)公共卫生状况明显恶化预警(四)生物病媒、传染病动物宿主异常预警(五)病原体重大变化预警(六)类似事件预警(七)传染病早期预警

公共卫生工作主要是预防和监控。一般是对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和治疗。在医院做这方面的工作,一般不会太忙,除了有传染病暴发。

没有硬性规定吧,只是要求第一时间报告。

现在国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报告也是尽快报告,没有硬性规定。

有规定的是某些传染病和中毒事件,有2小时和24小时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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