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拉货撞死人_给我拉货的司机撞死人了,我付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6:16:00 人阅读
导读: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商业险的赔偿,看保险合同的内容。急父母请一个临时面包车,面包车司机撞死人,我父母需要赔偿吗?这种问题,司法实践中其实经常遇到。你父母是否赔...

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商业险的赔偿,看保险合同的内容。

急父母请一个临时面包车,面包车司机撞死人,我父母需要赔偿吗?

这种问题,司法实践中其实经常遇到。

你父母是否赔偿,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1、如果你父母花钱雇车运货,一般情况下赔偿责任由车方承担。

2、上述情况,如果你父母有过错(例如强行要求超速、闯红灯等等),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证明有过错需要证据。

3、如果你父母找车,人家是义务帮工不要钱的,一般情况交通事故的赔偿由被帮工人也就是你父母承担,如果开车的人有过错(例如违章行驶、操作错误等等),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一般来说很可能是你父母出钱雇人家拉货,这种情况不需要你父母出钱赔偿。对方如果要求赔偿,那么请他到法院起诉得了。

即使是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雇主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雇主本身有过错 ,如明知司机没有驾驶证或者明知司机饮酒后还让其出车之类 。否则 ,车主不负责。当然,车主主动赔偿也是可以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大家都知道,由于货车进城比较麻烦,无数个体商户、小型私人企业、物流公司都会选择购买面包车、MPV、VAN类车型来给自己进货、送货。但近几年来,网上总会爆出某地某人因面包车拉货而被处以高额罚款。那么这个行为究竟违不违法?违反了哪条?该罚多少?今天咱们就来翻一翻相关法律,把这件事好好弄个清楚。
● 都谁能罚?先来看看法律体系
路上能对车辆进行查纠的主要是三个群体:交警、路政、运管。这三个群体在路上的任务是有所不同的。
面包车拉货谁能罚?罚多少?
首先蜀黍的职责简单来说是维护交通秩序,他们执法依据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依据它制定的全国范围、地方范围的实施管理条例;
路政的职责简单来说是保护公路,所以他们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运管的职责是维护道路运营的秩序,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但是,该条例第二条规定: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也就是说,除了这些人以外,其余人和这个条例没有关系。那么什么叫“道路运输经营”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是这样说的: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所以简单地讲,对于司机来说,只要不是挣运费的,走在路上要接受交警和路政的管理;如果挣运费,就还需要接受运管的管理。

面包车能不能载货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说:不能,但是如果不能,那要车后备箱干嘛?事实上,所有法律条文里关于关于这一项的表述都是不允许“违反规定载货”。那么规定是什么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能不能拆除座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的座椅数量是登记过的,把7座车改成5座车或者2座车,显然是违法的。
● 罚多少?不同情况罚款不同
第一段说过,面对交警、路政、运管时,他们依据的法律是不一样的。
1)面对路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里并没有关于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规定,所以这一项违法行为并不在路政的职责之内;
2)面对交警
首先如果拆除了座椅,那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如果被界定为“违反规定载货”,那么处罚标准和货车超载30%以上的结果是一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如果处罚后还不改,那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总体来说,如果被蜀黍查到,那么当场最多可以罚款2200元。
3)面对运管
如果咱们不是拉货挣运费的(给自己家里、商店、工地、工厂拉货),那就像第一段说的,你是不接受运管的管理的;
面包车拉货谁能罚?罚多少?看完我懂了
如果咱们拉货收了运费(比如说通过货拉拉等配货平台给别人拉货),那运管就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了。
首先,如果咱们没有办营运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万的罚款!
这个问题处理完以后,还要继续往下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还要再接受一下交警的处罚,再走一遍上边所说的流程。

所以如果用面包车拉货还挣运费,那被运管查到的话罚款金额将会相当的高!给自己拉货,运管则没有权利罚款。

面包车座椅拆掉拉货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保险公司会拒赔的。

保险条款:保险车辆转让、变更使用性质、改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应当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对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大概的案例保险公司胜诉了!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起诉称:2016年3月30日凌晨两点多钟,驾驶人史某驾驶涉诉车辆,在路经顺义区六元桥地段时,不慎撞到树上,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之后,原告在被告承保有效期内,向被告理赔,被告拒绝。

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对涉诉车辆进行定损鉴定(暂定损失为四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某保险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涉诉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违反诚信原则。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显示为非营运车辆,故不同意赔付原告任何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某会议服务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提交了2016年3月30日11时10分至12时24分的询问笔录,在该笔录中涉诉车辆司机史某认可其驾驶的涉诉车辆是从某会议服务公司租的,每月租金1000元,并称涉诉车辆租金每个月都转到某会议服务公司负责人赵某工行卡里,每次接单起步130元,基本上都是每单固定价,某会议服务公司拿提成。史某和某会议服务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史某拉完客人由其向客人收钱,收完钱每月再和公司结算。事故发生时史某是从家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村出发去首都机场接客户的路上发生的事故,所以该单生意没有接成。故从史某在该笔录中的陈述来看,可以认定在涉诉事故发生时某会议服务公司已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行为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就此通知某保险公司,故由此发生的保险事故,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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