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关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是一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当然,以上关于继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的话,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可以无视上面的法定继承顺序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提示:
如果儿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D选项的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的 所以这题应该选择ABC
是继承人的范围,还是可继承财产的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的继承,第三继承人都没有的归公了。可以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才行,违法的没收了。
您好!
如果是遗嘱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无所谓第几顺序继承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都没关系。
但是,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就会涉及到“第几顺序”的问题。
虽然在有关法条中规定的很清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听起来好像挺简单,界定的很清楚。但是——
确实如题主所问:现实中,家庭结构往往不是那么简单,再加上人的去世先后关系等等因素,造成确定法定继承人的时候,给老百姓带来一些困扰。
这里不再对上述第一、第二顺序做详细解释,讲讲现实中法定继承的几种情况,对继承人范围的影响:
最简单的,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完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某人去世之后,他的第一法定继承人都在世。
这时候,确定很简单:父母、子女、配偶法定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情况(二):完全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某人去世的时候,父母早已过世,没配偶(是否有过无所谓)、没有过孩子(包括生、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时候,仅仅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范围就扩展了。但是还好:扩展的边界有限。
这里也区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
注意:“代位继承人”的角色只能由去世人的孙辈来扮演。这种情况也有前提:
如果去世人有过子女、且子女(或者某些子女)比自己走的早、而且子女有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去世人的孙辈)将有继承权——可以代替去世的子女,来继承自己的份额。
所以说,代位继承是有边界限定的。
情况(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是这次《民法典》中新增内容。有两个前提条件:
这时候,先于去世人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就可以继承去世人的遗产。
这是特别招人“不可理喻”的一种情况,最后很可能造成的情况就是:不知道跟自己家是什么关系的人,都能合法的继承自己家的财产——名正言顺,光明正大。
因为转继承导致的继承人范围变化,需要两个前置条件:
这时候,继承人确定的顺序是:
关键是:完全合法...
上面所有情况,现实中都是真实发生的,而且不是个例。
如果把规则统一一下,可以按照下述的原则,梳理继承人范围:
以去世人为中心,从上(父母)下(子女)左(配偶)右(兄弟姐妹)找出关联关系。如果“上下左右”中有人去世,再以去世人为中心、找四边关系——一直扩展到再没有去世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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