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主次怎么赔_人伤主次责任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4:55:53 人阅读
导读:两车相撞,双方分主次责任,因现在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制度,首先应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对你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不足部分。如果对方还投有商...

两车相撞,双方分主次责任,因现在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制度,首先应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对你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不足部分。

如果对方还投有商业险,可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按过错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对方未投商险,对不足部分可由对方司机按过错责任比例赔偿。一般来说事故责任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责任的不同,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不同,大致上公认的赔偿比例依次为100%、70%、50%、30%以及0%。举例来说你和某人发生争执,打坏了一件价值不菲的瓷器,经评估该瓷器价值500万,经法院裁定你和对方承担主次责,即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第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第二、赔偿按交警认定的比例进行赔偿。第三、损失不是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要经过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认的。第四、你的损失对对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对方的损失也是按责任比例承担。

交通事故后保险处理理赔流程: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1.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

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的计算方式:

对方保险赔付你的金额=2000+(4596-2000)×70%=3817.2元

你的保险赔付你的金额=(4596-2000)×30%=778.8元(前提是你有车损险,否则这钱自己承担)

你获得的赔偿合计:3817.2+778.8=4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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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保险赔付对方的金额=2000元

2、你需要提供的材料

你的修车发票和损失明细原件,提供给对方保险公司。并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返还给你加盖理赔章的复印件,用于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对方的修车发票和损失明细原件,提供给你的保险公司;

3、关于你垫付的钱(如果是你给对方垫付的话)

向保险公司告知已垫付部分赔款,提供垫付款的相关证据,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将垫付款支付到你的账户中。

如有问题,可追问。

如果判定为主次责任的,普遍都是三七分,即,负主要责任的付70%,次要责任的付30%,金额是双方所遭受的损失合计再分成,举个例子说,双方合计损失共一万元,其中对方花费刚好7000元,你花费也刚好3000元,这样就变成了各自负自己的责任,不须为对方买单,假若对方花费了8000元的话,相反你还得赔付对方1000元呢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_

1.强制保险内的理赔费用,不分责任.2.抛去保险理赔之外的 一般主次责任按三七开的话 举个例子 抛弃保险之外的 还需 要10万的费用 那么也就是说。你三万 对方七万3.对方列举的各项赔偿费用在 10万之内(按例子来)4.不用害怕,积极应诉就可以.5.对方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 每项都要有依有据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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