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其直系晚辈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仅限于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媳、女婿本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中的被继承人死亡又分为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不同于遗产分割的时间,它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不能由当事人商定,也不能任意改变。
1、继承人对被继承财产的所有权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不少人往往认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的时间和分割遗产的时间,经常出现死者尸骨未寒,继承人就为分割遗产而闹得不可开交的现象。 事实上,继承开始的时间,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而接受继承的时间,则是已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向他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它在继承开始之后,而分割遗产的时间就更晚。从继展开始到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的表态,再到遗产的实际分割,中间一般都有一个过程,其中包括处理丧葬,通知各继承人,如召集继承人会议等活动,这些活动不可能同时进行。望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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