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_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48:54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解除即成立。如果职工不同意解除或不服或解除违法,职工签字未注明不同意解除,到了法院层面,职工很可能拿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解除即成立。如果职工不同意解除或不服或解除违法,职工签字未注明不同意解除,到了法院层面,职工很可能拿不到任何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解除理由不成立则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便解除理由成立,但违反法定程序,未事先通知工会或起诉前未补正,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仍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仍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慎重!alsj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lsjs

1995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直接送达时职工拿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不签字,可以采取录像形式证明已送达;如直接送达被拒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快递单上写明内容。在快递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快递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需要保留已送达或被拒收的证据。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以作为证据。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alsjs

离职证明在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里非常重要,从毕业以后,学校会开具类似于派遣函的文件,说明你的去向,从此直到退休,你的人生经历必须完整,出一家入一家,中间必须有离职证明衔接,这个会影响你的档案。另外,用人单位必须看到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录工,否则一旦你和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属于违法用工,会承担责任。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用人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定义务,只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社保公积金截止日期,如何处理等事实,与离职原因无关。极端的说,就算你把单位烧了,也必须给你开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由谁提出解除,解除的理由。这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性质以及失业保险领取,所以劳动者拿到离职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如果是企业辞退,就不能写劳动者提出。你有权要求企业按真实情况写。如果企业拒绝,你可以不签字,去劳动监察大队立案,要求提供真实的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这一规定看,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就包括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解除的情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雇的情形主要是以下六种: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评残标准分为10级,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本条所称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也就是说,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员工必须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如果是在其它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不在此限。4.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正好处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一样。5.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国家规定产假正常为98天,符合奖励或延长产假情况另计。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是男性职工,通常是55岁以上了,这时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只能养着直到退休了。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雇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

现在当务之急要做的是,找公司要2倍的工资,以及如果辞退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2倍工资工资的由来,在于你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却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没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而你的条件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中,这两条你肯定就是非常符合的,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违反规定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你已经工作了18年,早已超过10年,另外劳动合同3年一签,工作18年的人,也已经签了不止3次劳动合同了,所以这都符合条件。

因此先按劳动合同法找公司要2倍的月薪工资,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自己没有申请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自己申明了不要无固定期限那这个诉求不成立,只有申明了要才成立的。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是找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事宜,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是需要赔付经济补偿金的才能达成这一目的的,工作18年,那么就要赔付18个月的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则最高按社平工资的3倍赔付12个月)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总结来说一句话,公司不续签合同,找公司要钱就对了,一定要设法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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