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过后工资待遇_停工留薪期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49:52 人阅读
导读:受工伤后应当叫“工伤医疗期”,也就是所谓的“工伤假”,与“停工留薪”这个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是怎样规定的?因为工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产所发生的,所...

受工伤后应当叫“工伤医疗期”,也就是所谓的“工伤假”,与“停工留薪”这个概念还是有区别的。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因为工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产所发生的,所以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是全额发放的,就和正常出勤一样。

工伤医疗期最长有多少时间?

一般工伤医疗期最长是12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至24个月。具体以医院的疾病诊记录为准。

综合所述,在工伤医疗期内,工资是肯定可以拿到的,而且可以全额拿到。如果公司估计不支付或者克扣工资,那么作为员工可以立即向工伤管理部门和劳动部门同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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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没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延长12个月。

有些工伤的人,仗着因为是工伤,无限制的提出不合理要求,要求企业支付各种费用,这个时候,企业完全可以不予理会。

工伤期满后,员工要正常上班,若拒绝上班,企业有理由接触劳动合同。

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员工需要到单位上班,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待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停工留薪期是认定为工伤以后才能享受的待遇,与误工费并不是一个赔偿概念。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你公司员工并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即可通知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还是不鉴定,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操作就可以了。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按医疗期给予病假工资即可。另,如果该员工也未履行请假手续,经你公司多次召回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属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你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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