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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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当庭宣判看案情定,案情简单有可能当庭宣判,也有可能择日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后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若有特殊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同时,判决时也无需再次开庭。
当庭宣判就是开庭过程完了就立即宣判,而后再送达判决书,择日宣判是开庭结束后一段时间再宣判同时送达判决书。与轻重无关,通常复杂案件不会当庭宣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次数没有限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同案犯人数等情况来安排开庭次数。
1、案情简单、人数少的案件,一般开庭一次,就可以审理清楚了。
2、案情复杂、人数多的案件,起码开庭一次,这一次甚至连着开几天、一星期。如果在此期间,检察院又有新的补充证据,需再次安排开庭审理。
二、理论上,案情简单、人数少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但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案件较少,一般都是开过庭以后,过一段时间,再出刑事判决书宣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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