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_贷款人去世担保人要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13:47 人阅读
导读:谢邀。1、第一顺序找遗产继承人,要求你还款。2、如遗产继承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无力偿还不了,贷款机构会找担保人的。其实银行也可以绕过继承人直接找担保人还的。通常借...

谢邀。1 、第一顺序找遗产继承人,要求你还款。2、如遗产继承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无力偿还不了,贷款机构会找担保人的。 其实银行也可以绕过继承人直接找担保人还的。通常借款人死亡,银行会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和担保人,而且一般会给担保人施加压力的)3、如果两者都不偿还,还是会先做双方工作,到了逾期期数太长,达到五级分类较高级别时,没办法了,不得不报损失了,进入起诉了。4、起诉是会连继承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的。最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银行不可能让这笔钱变成坏帐的,各个层面的领导都不会轻易放弃对一笔贷款的追偿的,你不还,牵动的是各个层面人的位置。

怎么办?

依我之见:简单的讲,依法由担保人先行承担死亡的债务人的还款的义务,其后担保人再以债权债务纠纷向债务人死者的家属讨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执行死者家属的财产以达到追偿之目的。

因为依《担保法》之规定:债务人在合作到期后不能履行还款义的,担保人应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而本案例既然债务人己经死亡,其所担还款义务自然无法履行,依法担保人就必须先行代死亡的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了共同连带还款责任的人在履行了债权人或人民法院判决所承担的连带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其他有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人(如本案例的债务人死者)“追偿”一一既找死亡的债务人家属讨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家属并由法院判决丶执行死亡债务人家属的财产来偿还担保人己代付的款项。

当然,上述所述债权债务在性质上必须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是因我国法律禁止事由(如赌博丶贩毒等)所形成的所谓“债权债务”是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担保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追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题主所说“贷款人”死亡,应该是“借款人”死亡的歧义。申请成功并拿到钱的是借款人,银行才是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死亡,如果没有家人提供担保、没有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没有提供抵押物和质押物,也没有任何遗产,只有第三方担保人,那么,借款人的家人是不需要替他还贷款的,银行只能去找担保人还款。

不过,一般情况下,银行发放无抵押、无质押贷款,会要求借款人购买人生意外保险,借款人出现意外,得到的保险赔款优先归还贷款。另外,银行大多会要求借款人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或者要求借款人配偶、子女提供担保,这是银行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

首先要明确担保人和你的关系,是至亲骨肉,急需用钱,如突发大状况,那是非帮不可,而不是,挪为它用,比如赌博,非法集资,非法犯罪资金周转,天王老子不能纵容。如果是特哥们的朋友,也要分正常资金周转,(非法除外)评估和考虑好值得你去同患难,那么义和难的风险是共存的,也就是你说的朋友不幸死亡了,那也是天意,可通过法院对他债权估值,其余的损失,就是担保人,应担的风险和责任,也就是说投资有风险,(包括感情)需小心谨慎。当今社会应该没有非利益的担保人,(至亲除外)富贵在天,取决天意,路是自己送择的,跪着也要走完。

这种情况要看担保人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想找担保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拒绝偿还或者无力偿还时,才可以找担保人要求偿还。

如果债权人没有先行找债务人这个前置程序,则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即债务人已经先行死亡,那么债权人也需要先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偿还债务,当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时才可以找担保人。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选择找债务人要求偿还,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求偿还。所以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要比一般责任保证更要大。

上述两种情况,当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再找债务人进行追偿,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将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给别人做担保,一定要谨慎为之!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人死欠款怎么办(信用卡未还同样适用):;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

① 如果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而如果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贷款机构追回欠款的难度则加大,一般作坏账处理。

这个问题,应引起大家注意!有时候出于人们的不在意,他还能短下人的钱吗,短下向我要,往往出现人们遇料不到的问题,谁能想到欠钱人好好的一下子就去世了呢!担保债务就是债权人无法还债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以法承担所欠债务,替债权人偿还所欠债务。

现在的社会,给别人做担保真的要慎重考虑。

我是宝庆山人,我谈谈我的看法。

担保人概念: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债权人为什么要债务人找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原因很简单,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表示怀疑,担保人实际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增信措施。在这个业务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获取利息收益,债务人可以获得资金周转,担保人的角色就是承担债务风险,是个得不偿失的买卖。

如果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债务,那么,这对担保人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如果债务人出现意外,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

做担保人是个费力不讨好的差事。

讲个真实的故事来佐证我的观点:2014年,张三因为承包了一个项目需要资金,在民间借贷100多万后,还有30万的缺口,于是决定向银行贷款30万,银行对张三的偿债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张三不具备贷款的条件。但银行(由原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农商银行)信贷员又不想放弃这单业务,便要求张三找一个第三方(担保人)为张三担保。张三便找到刚刚成家不久的亲侄儿,要求他为自己担保。碍于叔侄关系,张三的侄儿、侄媳便按照银行的要求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担保期限为一年。

一年到期,张三无力还款,只能续期一年,张三的侄儿又续担保一年。期间,张三拖欠他侄儿10多万的工资没付,其侄儿找他要工资,张三说要先还银行贷款,其侄儿认为也是,如果银行的贷款没还,他身上也背着担保责任在那里。结果张三那笔贷款直拖到去年还是没还,其侄儿因为一直担着保想买房都买不了,夫妻俩经常为这事闹矛盾。去年为了续贷,张三再次要求其侄儿续担保,张三侄媳妇不同意,结果张三就怪罪其侄媳妇“一点仁义”都没有,说什么叔叔落魄了亲侄儿都不肯帮他!最可耻的是,他欠他侄儿10多万的工资都不认账了。他侄儿有什么办法呢?去告他吗,又不忍心,他不要脸,他侄儿还要脸吧?不告他吗,自己又吃了亏,真的是左右为难里外都不是人。

回到主题,借款人死了,你是担保人,那你的麻烦大了。债权人起诉你,那你就需要承担债务人的偿债责任。

给你一个建议:如果债务人名下有遗产(包括车、房、存款、公司股份等动产和不动产),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人应当先偿还债务和国家的税费、规费,这或许是你解套的一个办法,你可以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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