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试用期的赔偿金怎么计算_超过法定试用期需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28:38 人阅读
导读:「红哥观点」过试用期半个月,我的理解是试用期已经通过,属于正式员工了。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关键是看是否因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才能认定是否有赔偿,怎么个赔偿法。过失...

「红哥观点」过试用期半个月,我的理解是试用期已经通过,属于正式员工了。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关键是看是否因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才能认定是否有赔偿,怎么个赔偿法。

过失性辞退,公司无须任何赔偿。

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即刻辞退劳动者,无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有这几种情形: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示:过失性辞退,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就是有明确、合法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失。比如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要有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情形,比如连续旷工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等具体情形,否则就会因缺乏操作性而失去意义。

无过失性辞退,公司需承担最多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待通知金。

在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提前通知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这3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提示:如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要有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培训过程的证据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为什么最多只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

试用期一般为1到6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过试用期半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最多为6个半月。计算补偿年限时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补偿1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经济补偿金最多只有1个月。

公司违规解除辞退劳动者,最多可获得2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

不管公司是过失性辞退还是无过失性辞退,如果劳动者不认可,且得到了劳动仲裁的支持,那么公司就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在公司最多工作了6个半月,经济补偿金只有1个月,所以2倍的赔偿金也就是2个月的工资。

综上,过试用期半个月,被公司辞退,如公司辞退理由充分,只要给你结清工资,即可。如认为辞退理由不充分,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公司有个差不多的赔偿,顺顺气就算了。为了最多2个月的赔偿,而去申请劳动仲裁,耽误了时间,又浪费了精力,更重要的是在该行业中消减了你的职业信用积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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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故意延长职工试用期而不签订正式合同,是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82条、98条之法定,用人单位应对滿一个月试用期的职工签订正式合同。

用人单位拖延职工试用期,职工应依法请求劳动仲裁,并要求赔赏。按超过试用期时间计算,应得到原工资的双倍数额赔赏。

劳动者劳动光荣,但不能劳动被宰。依法违权,是当代职工的社会责任!

  我来详细分析分析:   1.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经理以我表现不佳为理由,提出需要将试用期再延长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9条   2.因此经理的行为是违法的   经理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单位,经理是单位的员工之一,其行为实际由单位负责。因为违法的是单位,所以你仲裁或者诉讼的对象是单位而不是经理本人   3.我在第二次试用期间主动提出的辞职,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吗   可以得到补偿,补偿的依据是单位的违法而不是你的辞职,至于是第几次,无所谓的   4.公司应该赔偿我多少损失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3条,这里的赔偿是指工资本身,而不是双倍赔偿。在本案中只涉及补偿而不涉及赔偿问题,有些法律术语还是必须搞清楚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单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46、47条,也即是说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按时发工资,从第三个月开始是发正式期的工资并且要求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给就要求劳动局仲裁,只有在劳动局要求单位支付而单位逾期不支付,才适用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条款,具体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   5.我希望以第二十六条为根据,重新提出解除合同,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可以实现吗   不能实现,26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条款,在本案中你的合同是有效的,并且26条是无法主张补偿的。此外,你无需重新提出解除合同,只需要单位违法就可以主张法定的补偿,按照上面第4点分析的顺序去做就即可   建议你直接找单位协商,协商不下可以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起诉。在本案中你有理有据,依法维权的成功率很高   衷心祝愿你早日维权成功,也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帮助!

不合理也不合法

1、从12月3日入职到第二年的3月12日被告知不能转正,期限已经超过了试用期的三个月时间

2、试用期到不达用人单位的要求,需要解约的,需要在试用期结束前通知员工

3、延迟转正就是延长试用期,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4、赔偿标准为,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试用期一个月满后被辞退,应当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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