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定价_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权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16:14 人阅读
导读:实际上是股权的估值问题;股权的估值方法有: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1)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预测公司将来的现金流量并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公司的现...

实际上是股权的估值问题; 股权的估值方法有: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 (1)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预测公司将来的现金流量并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公司的现值,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定价方法。

使用此法的关键确定:第一,预期企业未来存续期各年度的现金流量;第二,要找到一个合理的公允的折现率,折现率的大小取决于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折现率就越高;反之亦反之。(2)相对价值法:相对价值法又称乘数估值法,指的是现在在证券市场上经常使用到的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法等比较简单通用的比较方法。可以在市场上选择一个或几个跟目标企业类似的企业,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修正、调整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


  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普通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自由约定;国有股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应当进行评估;股权价格主要以赢利能力来衡量,参考公司净资产,当然公司所处行业,管理团队都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所以无论审计,评估都是对公司资产状况量化评测基础上可以作为股权定价的基础和依据,但不是股权价格本身;为避免故意低价避税,税务机关会对交易价格进行审核,工商通常不对价格进行审查.

谢邀。

不知道题主这个观点从何处而来?

据我观察,股权转让有折价也有溢价。就二级市场比较常见的大宗交易来说(股权转让的一种),很多时候都是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经常能够打到九折。若股东急于减持,通过折价出售的方式,可以较快变现。如果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大量卖出股票,则股票价格会迅速下跌,而且不易出手。这个情况可以理解为买方市场。买方往往是证券机构,折价买入后找操盘手变现,赚出差价。

另一种情况可以视为卖方市场。买方往往想要快速获得相对多的股权,甚至谋求成为大股东。这个时候买方出手比较阔绰,往往可以给出高于二级市场的价格。如果在二级市场一点点买买买,一是必然拉高股价,最后在价格上未必能够占到便宜,二来增加了时间成本。这就是买方愿意付出溢价的原因。

至于股价和净资产相比,大多数情况下,二级市场股价是要高于净资产的。这个溢价相对容易理解。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无形资产,另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未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享有一定溢价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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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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