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控股的法律风险_代持股股东,已签订签订代持股协议,有什么风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59:09 人阅读
导读:在农村购买的不能过户的房子,虽然有协议,但是有风险,而且风险还是很大的!如果你的户口是本村的村民,你在本村又没有宅基地的话,你买的又是本村村民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

在农村购买的不能过户的房子,虽然有协议,但是有风险,而且风险还是很大的!

如果你的户口是本村的村民,你在本村又没有宅基地的话,你买的又是本村村民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子,而你买房子的时候,又经过了本村村委会同意,村委会有关领导盖了个人私章,又盖了村委会公章的,就证明了村委会认可了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村委会的范围内,你的协议是会受到村委会认可的,如果涉及到了法律问题的话,村委会也会为你说话的,如果以后遇到宅基地的征收征用,或者相关的事宜,村委会也可以为你作证的,这样风险就会小很多的。



假如你不是本村的户口,你在本村购买了房屋,那么即使你有了协议,你的房屋买卖协议也是不合理的,而且村委会也不会给你出具任何证明的,如果遇到了宅基地的征收征用,你也不会得到任何补偿的,因为宅基地不是你的名下,你不是宅基地的主人,而你购买的房屋又过不了户,房屋产权证的名字也不是你的,既使遇到房屋拆迁,房屋补偿款也不会直接打到你的银行卡里,也就到不了你的手中,房屋补偿款也是要补偿到房屋产权证户主的手里,最后原房屋产权证的户主,也就是你买房的那户人家,能不能将房屋的补偿款给你,那就两说着了,你的风险也就大了!



在农村买房,如果你的户口不是本村的,你也就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既没有土地,也没有宅基地,你买了这么一套房子有什么用,你在这里又靠什么生活,又有什么意义,如果你有钱的话,你想回到农村去养老生活,你看好了农村这块宝地,那你也不用买房,因为你买房也不能过户,也不能把房屋产证的名字变成你的名字,你买房还不如租房了,你在这租个房子住不也是很好的吗!



不让城里人到农村去买土地,不让城里人到农村去买宅基地,不让城里人到农村去买住房,就是为了保护农村的土地资源,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村都实行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如果城里人都到农村去买土地,到农村去买宅基地,到农村去买房,如果那样的话,我国18亿亩基本保护农田,还能保护得了了吗?那不乱了套了吗,所以,那样是绝不会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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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人与实际控股人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对外一般不具有对抗效力

有一定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显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是公司股东。所以代持协议必须完备具体。

现实中隐名股东风险比较大,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识别以及防范、阻断被买入公司,也就是并购标的的债务风险,只有识别出来这个标的公司的现行的债务风险以及潜在的债务风险,我们才能通过一些合适的方式去避免这种风险。

正常来说,成为这个标的公司的股东前,我们应该与交易股东签署好相关协议,明确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及隐形债务由其承担,并通过股权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措施的方式来确保这个风险能够被抵消。下面我就从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法和流程入手,给大家提供一个分析标的公司债务以及如何防范标的公司或有债务风险的思路。

谈判前期可以采取的措施

1、签署框架协议,分步推进交易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计划投资另外一家公司,并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前,会对这家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聘请会计师和律师对公司的债务及大股东的担保及可能涉及的债务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通过与交易对方及大股东签署相关的协议排除这些风险。

因为一般情况下,一旦成为了这个公司的股东,而对此前没有处理公司的债务或者隐形债务,并且没有通过相关的协议及措施来防范风险,那进入这个公司以后,股东就要按比例承担这些债务的风险。但是个人认为,更重要的措施应该前置,就是在与标的公司的谈判初期,不要急着一下子把交易往前推。特别是碰到那种急着想卖的,价格又比较低的,你要想想为什么别人想卖。这种情况下,识别风险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就是不要着急签正式协议,而是根据双方的交易方案,可以签订框架协议,给自己充分的考察和判断时间,也让对方慢慢暴露自己的问题,一步步的推进这个交易工作。

这是上市公司通常都会采取的方法,一来让对方感觉到我们的诚意,二来给交易双方一个缓冲期,毕竟购买这些标的情况还是要摸摸底的,也就是说流程还是要有的。谈得再好,也要有规矩。这个框架协议最大的特点就是主要的交易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可进可退的框住彼此的文件。

一般来说,框架协议会包括交易的标的(交易的股权比例)、交易的方式、交易的估值、业绩承诺、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等核心的交易条款。有的会要求支付定金,这个定金起到一个约束交易双方的作用,违约的一方需要损失定金甚至是双倍返还。这个定金一般情况下,视标的情况而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不了解公司的情况,还是要谨慎支付。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实可以不着急支付定金的,毕竟签署了这个框架协议以后,上市公司是要公告的。而一旦公告了,没有什么特殊原因,是不能终止的,否则交易所是要问责上市公司的。你这是不是忽悠式重组,是不是来忽悠股民的。

2、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标的公司及大股东的真实情况

在这期间,在与交易对手接触的过程中,多点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交易对手、标的公司的情况。最好可以通过一些私下的方式或者调查来核实这些情况。官方场合所了解到的信息通常都是经过修饰的,所以我们要进行多重验证,这里给大家分享几个搜集信息的渠道。

一是通过与交易对手在餐桌上的谈话,二是通过当地的政府部门,三是通过金融机构。

首先通过与交易对手在餐桌上的谈话来了解你的交易对手,只要谈得次数多了,谈得内容多了,这个人的信息肯定会慢慢的暴露出来,特别是如果他还有些猪队友,那就更好办了。从猪队友下手,旁敲侧击,全面搜集这些信息,做到知己知彼。

其次,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去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地头蛇,他们对于企业的情况那是相当了解的,毕竟很多事你都要和政府部门接触的,有些事你不说清楚也不行,这个时候就可以拖些关系从内部去了解这个企业和交易对手的情况。很多时候,我们能发现很多对于我们交易谈判有用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大股东的个人情况,很多时候公司的或有债务都是大股东自己在外面操作的。

最后,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看看这些机构平常都和哪些中介机构有接触,比如银行、券商、会计师、律师等等,他们多多少少都有接触的,通过渠道找到这些机构,从他们内部去打听这家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毕竟中介机构和他们接触的也多,很多内部消息他们也是很清楚的,比如公司的纠纷、风险等。

如果都能从上面三个渠道了解到这些信息,那一般情况下,交易对手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你就掌握得差不多了,也就是大方向已经没有太大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往下走,通过尽职调查等手段来排除标的公司的债务风险。

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投资的时候,一定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对方交易的真正目的,通过有计划的签署框架协议,争取充分的谈判、了解交易对手和标的公司的时间,毕竟一旦签署了正式协议,终止交易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会付出较高的成本。

谈判中后期可以采取的措施

在签署了框架协议后,一般上市公司就要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尽职调查如果做得到位,能够排除大部分的风险,但是一些隐藏的比较深的个人债务可能依然没有办法通过常规手段发现。

1、通过尽职调查排除标的公司的债务风险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性调查,是公司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律等进行的全方位的评估,以便掌握标的公司的全部信息,明确标的公司的价值和风险。而要排除标的公司的债务风险,主要还是依靠法律尽调,但是配合财务尽调,我们能够更全面的发现一些细节问题。

法律尽调包括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情况、重大合同、劳动人事、法律诉讼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主要资产、业务合同。

首先是公司的股权结构。

明确标的公司交易的股权是否有代持,股权是否完整性以及股权是否有瑕疵。最怕的是标的公司的股权是代持,代持的股东一般都只是一个持牌人,实际上没有太多的实力和兜底的能力。最后如果公司爆发债务问题,这个持牌人也没有太多的资产可以补偿给你,这个时候就悲剧了。所以建议可以让律师重点核实这个代持的情况,必须要找到真正有话语权的人接触,实在不能与其直接交易的,也应该与其签署一个抽屉协议,确保交易的安全。

除了要查是否有代持,其次就是股权的完整性,也就是交易股权的权属是清晰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其他可能导致不能过户的瑕疵(一般都会作为协议的前提),这些一般通过政府部门可以查到,但是最怕的就是实控人牵扯到民间借贷。也就是,实控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公司的资产、资金对其民间借贷进行担保,这个时候就成为了公司的潜在债务,通常这一类债务比较隐蔽,难以发现。

这个时候,除了让律师从公司的关联企业入手,结合公司的业务资金往来去深挖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后,还应该结合上文提到的三个渠道去相互验证可能存在的问题,切不可放过当中的细节。毕竟一旦公司或者大股东卷入民间借贷,公司的主要资产可能都会存在瑕疵,到时候公司的价值甚至以后的业务发展都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其次,就是核实公司主要资产及业务是否存在权属瑕疵。

比如主要资产的完整性,调查其是否有抵押、担保,重大的业务合同,特别是新签署的或者是金额比较大的业务合同,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首先要明确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哪些,包括土地、设备以及知识产权,特别是土地和知识产权。土地比较容易调查,但是知识产权却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特别是过去中国并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它的价值所在。但是在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备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可能就是这个公司未来业务开展的重要基础。假设公司的核心技术是通过转让取得的,如果取得的过程有瑕疵或者纠纷,一旦这个官司输掉,公司丧失了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才可以取得使用权,那公司的业务肯定会受到极大的冲击的。而土地除了常规的抵押和担保以外,还要结合前面所说的大股东在体外将土地进行的担保或者抵押。

最后就是业务合同。

重大的业务合同必须要全面排查,特别是金额巨大或者是接触以后签署的。很多大股东可能会通过一些关联公司或者非关联公司与标的公司签署业务合同进行利益输送,这种情况下损害的就是标的公司以及未来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面的排查是非常关键的,而且要注意要让标的公司在签署协议后的这类行为,通常都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过渡期间,在日常业务范围以外,标的公司不能修改或签署新的合同,即使要签署,超过多少金额的,也要批准才可以。正常情况下,除了日常业务,一般都不再改变标的公司的现状是比较合理的,但也要重点关注公章、财务章、空白合同等一系列关键印章、合同移交前存在的法律风险。总之,就是要防范标的公司在这期间,通过任何的方式来损害标的公司和未来股东的利益。

2、通过交易协议排除标的公司及大股东的债务风险

但是尽职调查依然没办法完全排除标的公司的债务风险,那怎么办?还可以通过分期付款以及让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来确保被收购方的利益。

1、通过分期付款来降低交易风险

一般情况下,双方的协议中都会约定,标的公司未披露的或者交割日后产生的债务将由转让方承担责任,但是最怕的还是转让方没有承担的能力。这个时候我们就只能通过交易方式来降低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损失了。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交易价款会分三期支付,第一期20%-30%,第二期30%-40%,第三期30%-50%这样。一般情况下,每一期的交易价款支付都有一定的条件,只有满足了支付条件才会支付相应的价款,这也为我们争取到了一定的时间,同时当这些或有债务浮现的时候,我们还可以主张违约拒绝支付后续的其他交易价款,从而保障收购方的利益。

2、通过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最后也就是兜底的措施,那就是要求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其境内外的资产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确保交易对方出现违约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来补偿收购方的损失。

这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一个是大股东真的愿意提供担保,二个是大股东的资产是能够处理的。否则,即使大股东愿意和收购方签署这样的抽屉协议,如果他的资产都不在他的名下,都是代持,或者资产都已经设立了其他限制,即使有抽屉协议,也没有执行的可能,到头来收购方的利益还是会受到损害。

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身较有实力,资产殷实,那这些标的公司通常也不会存在太大的问题。如果这个大股东或者实控人本身就没什么太多资产,或者债务缠身,那就要额外的小心了,这种时候标的公司有问题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总结,要排除收购公司的债务风险,应该是在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前,而不是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因为成为股东之后,这个公司的债务就是现有股东需要共同承担的了。除非你是认为即使包含这些债务风险,这个公司依然有很大的价值,否则我们还是尽可能的通过各种前置手段来查清楚公司的现有债务及或有债务。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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