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要求_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30:22 人阅读
导读: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六)其他审慎性条件。  【试点范围】涉农地区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  【经营】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  【股权设置】符合条件可以增资扩股  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  同时,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防止非企业股东(或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如何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及申请条件?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次,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历; (2)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1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1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3)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法记录; (4)有良好的社会名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誉记录; (5)财务状态良好,入股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9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300万元)以上; (6)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背法背规经营记录。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小贷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制定基准: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申请成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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