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下岗工人社保,原在单位买了社保的,不到退休年轻就下岗了,然后把社保转到自己名下,自己交满一定年龄,到了六十岁就可以领工资了,谢谢好友邀请我,祝好友早上好,早安吉祥安康
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会放在当地劳动局进行管理保存。
一旦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时候,档案将会从劳动局提出来,转入到当地的人才市场进行管理。
我看到很多人都说档案都存在社保局的档案中心,其实并非这样的。
一、如果是单位退休的人员,档案全部返回原单位。
我们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档案,都保存在我们单位的档案里。
一名员工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由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带上档案、身份证、社保卡、社保交费明细、退休(退职)申请表等到社保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之后,如果没有问题,就把档案退回原单位保管了。如果员工一直健在,单位就一直保管着其档案,如果去世了,五年之后就可以销毁了。
我们的退休人员经常会来查阅档案,大部分都是牵涉到遗产分割,需要单位查阅档案出具证明材料的。还有前段时间退伍军人的信息登记,都是从档案里面查到的,如果他们的档案都入在社保局,有事都去社保局查,那社保局的工作该有多大啊,而且这么多人,社保局要建多大的档案中心才够用呢。
二、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可能多一些。
可能在社保局,也可能在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有很多人的档案就在自己手里,虽然国家规定个人是不能保存档案的,但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档案没有那么重要,也就不是特别重视了。
个人档案,自己是不能私自管理的,找到新单位了,而且这个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最好交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如果你工作的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可以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现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是不收费的
档案是将来退休计算工龄的重要依据,如果有视为缴费工龄的部分,必须要根据本人档案来核查,如果档案自己保管,将来社保部门是不会认这份档案的。
总之一定要高度重视个人档案管理问题,档案不能个人管理,必须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是其他有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代为管理,切记!
下岗工人的档案一般都是由当地人社部门保存,不可能其他部门保管。下岗后我们这里发一个托管手册,保管个人档案的,现在你要退休了,拿着托管手册,就可以到当地人社部门查询你的档案,应该很方便的。
问题:下岗职工的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行吗?
人事档案记载着个人的重要经历,有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目前仍在很多时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转正、提干,考研,人才引进,职称评定,退休审核等,因此档案管理的规定是很严格、很严肃的。除了办理档案调转期间,是不经个人手的。调转期间,必须密封状态,个人可以短暂携带,以免弄虚作假。
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下岗职工也好,其他人也好,档案在自己手里保管,办理退休时直接拿出来是肯定不行的,退休审核部门有权依法拒收,尤其是非密封状态的档案。但在实践中,不绝对,要看地方操作的规范程度和严格程度,在有的地区确实存在着退休时,只要档案是密封状态,直接拿出来也能直接办理退休的情况。甚至也存在着即使开了封,办理退休时,找了人说通,也办理了退休的情况。这是当前档案管理中的乱象。
(1)有用人单位的:按规定,除了在档案调转环节,为了方便转移,个人可以携带从原单位提出来的密封状态的的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然后规定的时间内转交给新单位之外(通常不超过15天),不可以在个人手里保管。人事档案应该长期保管在有独立人事权的机构或部门。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应把人事档案该严格地保管在人事部门,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应该把档案托管到人才、职介。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包括外企、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单位自己建立的员工档案,属于员工内部管理档案,不属于本文讨论的人事档案,办理退休时,除了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其他不起作用。
(2)没有用人单位的:在自己的户籍地,灵活就业者可把档案存放到当地设立的档案管理部门,比如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街道等有权限管理人事档案的机构或部门,各地设立的档案管理机构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
(1)合法合规的:如1描述。
(2)不合法合规的:有些地方,尤其是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有可能会遇到单位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的情况。按规定是应该或移交上级单位,或移交给当地劳动就业局、人才、职介等机构,妥善保管的。
(1)担责任:档案其实很重要,在办理很多事情时都要用到,关系个人利益,责任重大。但在实践中管理不规范,有很多BUG,收了出问题,要承担很大责任,不收反倒没什么事,所以存在着推诿现象,能不收就不收,能少收就少收。目前,全国各地即使收档案,通常也只收本地户籍人员的,这样就使很多流动就业人员陷入了档案不知存放到那里的苦恼。
(2)无利可图:原来档案每月可以收15-20元的管理费,相关部门都嫌没有利润,还不愿意收呢,更何况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档案管理不再收费,就更无利可图了。俗话说,无利不起早。现在某些机构耍小聪明,人家不说不收档案,而是以本处档案代管名额已满未托词,让你再到别处问问,现在是能不收就不收。
(3)图省钱、图省事:破产企业职工或国企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按规定要移交到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职介等档案托管机构。但这些企业有的不好意思给上级单位找麻烦,有的是懒得移交给相关机构,因为当时还收档案管理费,谁出钱啊。所以图省钱、图省事,就把密封的人事档案交给个人保管。这还是好的,有些单位,根本就没和员工交代过档案的事。很多下岗职工对档案的重要性又没有认识,也没问过,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档案去哪儿了。等本人退休审核需要调档时才发现问题,有时根本就找不到档案,也没人负责了。
(4)不重视:有些个人对档案的严肃性不以为然,拿在自己手里,甚至出于好奇,还拆开了,这就成了死档,也仍然不以为然。总觉得无所谓,我真希望这些朋友将来办理退休时,能遇到还说话的工作人员,不然人家不认你的档案,你有什么办法?如果档案里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等和退休及养老金挂钩的材料,不是也无法发挥作用了?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建议尽快激活。找一个人才或职介类的托管机构,存进去,人家收了,你的死档就等于被激活了。如果实在不收,就找一个社会上的代办机构,花点钱,他们有办法存进去的。当然如果你什么也不做,就这么自己拿在手里,就只能看退休时,审核部门的脸色和自己的运气了。
也能,但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人事档案佐证,就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高级职称、军转干部等相关待遇的认定了。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关于社保及退休的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你是在哪个单位下岗的?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单位?一般国有单位是保管档案的,该单位还在的话,可以找到该单位。
必须追溯到源头才能找到。根据经验,还有可能在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局(干部)或劳动部门(工人身份)夫妻一方信用卡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需要共同偿还么?不还钱会影响对方的信用记录么...
2022-06-09 01:59:23 8人阅读
第一,劳动者有续签意愿。劳动者想签,单位拒绝签订,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承担相应的经理责任...
2022-06-09 01:59:23 4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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