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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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临床一线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医生,体会是工作上安全第一,千万不能冒险,你冒险拼命抢救病人,如果结果家属不满意,回头来找你的医疗缺陷,很多的,实在是没有医疗技术上的缺陷,至少你事前和患者家属沟通欠好,交流欠好。你也是有责任的。如果效果满意,尽管这些抢救的日子,你晚上经常因为这个病人睡不着,那也是应该的,你的职责所在。何苦呢?
对于医疗事故我国的法律法规有规定,既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据是《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根据这两个法律法规,对有医疗事故的机构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医院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医者你父母心,得饶人处且饶人,有哪个医生会想不把患者的病看好呢,只是医术高低的问题罢了,当然也有极个别不负责任的医生,想追究这样的医生责任,必须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