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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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18年3月,我国新的宪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实施,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
一、国家机构增加了监察机关对于国家机构,由之前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新增了国家监察机关,并在宪法中规定了它的具体职权。
二、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之前的宪法在涉及到国务院系列职权时,第六项明确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而在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第六项增加为:“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也体现了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能。
三、立法权下放宪法第一百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改为:“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一修改增加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体现了立法权下放的理念,并且与之前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相契合。
四、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此条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取消了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2018年宪法新增的机关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省市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其监督。
2018年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把党的指导思想通过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我国现行《宪法》一共有五个修正案。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法律依据】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次。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是在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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