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只要征信没有问题就可以贷款。具体说来,当担保人需要申请贷款时,银行首当其冲会根据担保信息中的提示,查看担保人及债务人的征信报告,只有两人信用记录都处于良好状况,没有严重逾期还款情节,担保人才算是成功闯过了“信誉关”,抵达了证明还款能力强劲的环节,靠近于成功贷款的彼岸。
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担保人需要被迫挺身而出,清偿到期债务。因此,申请贷款时,额度会受到负债的牵连,产生负面影响,不过,最终的额度还得结合担保人的用资需求和还款能力综合评定。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他所担保的借款人正常还款,无逾期;
2、他本人具有还款能力;
3、他本人的信用良好;
4、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担保人即可申请贷款。
1、自己已经贷款的人,同样可以为别人做担保。《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能否做保证担保由贷款银行决定,主要审查保证人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3、贷款买房一般是以房产抵押担保,再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双重保障措施。4、《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给他人担保属于“或有负债”,虽实际上不算你的债务,但是有可能会成为你的债务。
不同的银行在处理此项或有负债时的做法不太一样,大致有两种处理方案:
部分银行在考虑这部分担保的时候是会将其放入进你的负债总计中去的。你能贷多少钱也就是银行经常说的授信额度是根据你的营收能力、资产情况进行综合判定的。最终你能从银行贷多少钱是用这个授信额度减去现在的负债总计得出的。
这样做能控制住不少风险,但也会因此而损失掉不少优质的客户,毕竟之所以能担保,都是因为这个担保人很有实力,银行才会准入的。担保人的这种“实力”也正是银行拉存款、放贷款所需要的。题主不用担心,现在已经很少有银行这样做了。
还有些银行是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担保的借款人还款履约情况,来判定这个担保人需要代偿的概率大不大,一般情况,银行都会根据这个概率适当折算一部分放入到担保人的总负债情况中。
在折算的过程中,银行也会参考你担保的贷款类型来综合判定。如果你担保了一笔信用类贷款,那折算的负债可能要多一些。假设你担保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或者你和其他人一同进行担保,那折算的就会相对少一点。
这样做可能会带来一些不稳定的风险,有些好的客户很有可能就是因为担保了其他贷款而拖垮了自己。这也是现在大部分银行采取的方式。
没有担保自然好,在做房贷之前不要对外担保。当然有了担保也没那么可怕,建议去当地银行咨询下,也许只是贷款的金额减少了一点而已。
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被担保人未能还贷被起诉,如被起诉后及时还清,你没什么责任。如被担保人无能力偿还,就会起诉你这个作为担保人的代为偿还。但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障制度之一,你不购房就不能提取,就算起诉你也不能执行。
有个问题是:确定被担保人无能力偿还后,你还购房供房,你被起诉,就能对你的财产执行偿还。只要钱还在住房公积金户里一日,都不会被执行。特别你买下的房子又不是你唯一住房的话,会被拍卖偿还。
可以的,你给别人做担保,是不耽误你自己再办理贷款业务的,理论上你只是担保人,并不是主贷人,不会算你的负债的
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确定。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做担保人,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做担保人。例如,日照市前些年规定,有贷款没还清的,不能做担保人。2014年以后,有贷款的职工也可以为他人担保一次。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为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也就是还款能力)。如果担保人的收入在偿还自身公积金贷款后,余下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作担保,在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这样,贷款没还清的人做担保人,银行是会同意的。
建议: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签了合同 第二天就自离_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就想走人,这样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