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具体理由如下:
1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6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来讲,主体就是作出原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像交通部门等等! 但是有些行政机关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所以它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教育局对你的处罚,它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
1、行政执法主体的程序:内部审批程序,两人执法程序,表明身份程序。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有到场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3、制作现场笔录的程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程序 在对财物实施查封、扣押时,行政人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清单,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冻结存款程序1、 人民法院不能成为即时强制的主体。 2、基础行为与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本身结合在一起,在时间上难以分离。 3、 行政强制措施是在出现紧急状态,且无法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时采取的。 4、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也包括人民法院;2、二者目的不同,行 政强制措施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灭,避免危险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为履行先前的法律义务—行政决定;3、二者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一个行政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就没有这个前提,而是存在一个临时性的危险性。当然,二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联系,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往往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奏,带有预防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71条。这是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的重要法律,把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纳入法治轨道。
婚前存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_婚后买房用了婚前的存款,算共同财产吗?
丈夫立遗嘱妻子不能继承合法吗_丈夫死了妻子可以全部继承房产吗?
离婚后又复婚房产过户需要交税吗_离婚析产后复婚房子过户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