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的遗产怎么继承_关于后妈财产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1:43:29 人阅读
导读:房子如果你父亲与后妈的共同财产,首先是两人各有50%的份额,你父亲和后妈可以独自处分自己的50%的部分。如果双方以后过世并且都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情况就有些复杂,...

房子如果你父亲与后妈的共同财产,首先是两人各有50%的份额,你父亲和后妈可以独自处分自己的50%的部分。如果双方以后过世并且都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情况就有些复杂,还要具体看双方谁过世,过世后多长时间另一方过世,另一方过世前是否明确继承遗产并且实际取得产权。如果现在你父亲已过世,后妈还活着,那么你父亲的50%部分应由你后妈、你爷爷奶奶、你来平分。至于你后妈的两个女儿,看他们是否赡养了你的父亲,如果赡养了你的父亲,原则上可以分得遗产,如果没有赡养,那是分不到财产的。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我们算算你父亲去世没有遗嘱你能分多少。最起码你父亲去世,最少有你,你继母,你兄弟能继承公司的二分之一份额。另外二分之一本来就是你继母的根本轮不到继承。记住工厂不全是你父亲的,不存在继母想占有的问题。本来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天然就占了一半股权,这部分她怎么可能给你。当年你父亲和继母难道还签过婚前协议?而且他们还是是共同创业的。你最多也只能拿六分之一。别想公司的事了。估计你父亲也不会把公司给你,那会破坏公司完整性。但是作为对你的补偿会给你不少财产。你多利用一下父亲的金钱人脉抓紧创业吧,也不要搞和你父亲公司同一个行业。就算你去工厂,你也无法掌握的。与其在这里浪费时间,被继母各种下眼药,不如另谋出路。而这个过程,可能收获的你父亲的资助比你分工厂股权能获得的钱还要多。

这是一个双方父母再婚的家庭,父亲离世了,根据继承法继母不可以,分走你父亲的所有财产。

我地最近有一个真实事例,与此事例类同,依照法律规定,办结婚证的继母,只能分得所有财产一半的权利,包括房产和存款在内。

其余一半属于双方儿女,平均分摊享受继承权,我地那户人家,经法院判决就是这样分割的。

但也有些经双方协商,在友好和谐气氛内,自行解决的也不少。

首先,需要确定继子女与继母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其次,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 继子女和继母之间相互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财产。

最后,如何避免这种继承呢?

以上讨论的是法定继承的情况,也就是没有留遗嘱的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有遗嘱先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继母留有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给予自己的亲生子女,那么继子女就无权继承。

这位知友,《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

(1)形成扶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扶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地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扶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在看完了张女士的叙述后,袁启睦律师表示,关于家庭继承的问题,主要确定三个核心问题,第一、确定过世的父亲到底有什么财产;第二、确定继承人;第三、确定分配方式。之后袁律师对张女士家的事情逐一给出详细的解答。

首先,张女士的父亲于1995年再婚,这套小产权的房子是父亲与继母结婚后于2001年购买,在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对当时的出资情况进行判断。所以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会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套房产的继承人,在父亲与继母结婚的时候,双方的孩子都已经是成年人,从这一点上来说父亲与继母的孩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意味着张女士父亲的财产能够享有继承权的人,只有继母和父亲的两个亲生孩子。那么最后我们看一下关于小产权房子的分割情况,首先这套房子的50%需要划分到继母的名下,这50%由继母和继母的两个亲生子女来进行分配。因为张女士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依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属于父亲的50%房产由张女士的继母和张女士以及自己的哥哥来平均分配,那么对于张女士来说,获得的就是父亲50%的1/3。对于房产的分割,继母不愿意与张女士交涉,也不允许张女士进入房子的行为,最快的一种解决方式就是到法院启动关于继承的诉讼程序。如果继母不想分配这套房子,可以通过折价的方式将房子的1/6价值分割出来,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张女士,继母依然可以获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对于张女士存在疑点的现金问题,袁启睦律师表示由于现金不像不动产,更方便我们调查取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继母是有权进行处置她自己财产的,所以我们不能确定可以准确的调取到继母名下的财产信息,但是可以在启动诉讼程序后,申请法院来调查继母名下的财产数额。

父亲生前一直帮姑姑和叔叔炒股的问题,需要姑姑这边能拿出一个确凿的证据,证明是自己将钱转到张女士父亲名下,那么这30万就可以形成一个债权关系,需要从张女士父亲留下的财产中,先偿还债权再进行分配。还有一点就是如果继母和哥哥都承认这一笔钱是属于姑姑的,也可以对归还姑姑钱的问题协商解决。

最后对于张女士提出的父亲留下的车牌,同样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处理,可以与继母协商,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将车牌要到哥哥的名下,最终若想顺利的完成过户,需要在判决书上体现这辆车的车牌由谁来进行继承,这样在日后过户的时候就会比较顺利。

您好,谢谢邀请。

您的这个问题写了一大篇,但其实并不是特别复杂,就是去世继母的拆迁房,您以为弟弟可以占份,弟弟不在了,而且早于继母去世,那么弟媳妇和侄女儿就不该分得份额。

您没有提到生父,为了简化、不至于使回答极其复杂,就假设父亲先于继母去世、遗产已无争议地处理,不发生父亲对继母遗产的继承问题。

陈群律师告诉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您弟弟和继母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您弟弟先于继母去世,所以继母继承了您弟弟的遗产。

弟弟去世两年后,继母也去世,她留下的遗产,因父母及配偶均先期去世不发生遗产继承争议,其没有亲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则其遗产应由您兄弟俩继承。现因您弟弟先于继母去世,则您弟弟的应继承份额应由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您的侄女代位继承。

您的弟媳妇,因她不是继母的晚辈直系血亲,也没有对继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所以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也就是说,拆迁款跟弟媳妇没有关系,跟侄女儿有关系,侄女儿有权参与分配。

不过,拆迁款并不是遗产,是由遗产中的房产转化而来,有的地方对拆迁款的分配有跟户口挂钩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如果与《继承法》相违背,则是无效的,仍然要按继承法的规定办。

咨询一下律师吧。或查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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