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被哄骗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因此不能单单以“被哄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被哄骗如构成欺诈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对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被哄骗”要根据“骗”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合同无效的理由,如果“被哄骗”不构成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则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被哄骗”后导致对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者“被哄骗” 构成乘人之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等,使“被哄骗”的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则符合了《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该“被哄骗”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注: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作为处理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在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撤销之后,该合同自始无效。三、但如果在欺诈的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有其他无效情形,则该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注意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是在欺诈胁迫的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如果只是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被欺骗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合同。
被欺骗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反应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背当事人主观意愿,不符合签订合同的法律原则。
合同,必须是真实的、平等的、双方自愿的。这是合同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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