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借钱年利率36合法吗_微博借钱是高利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9:21:33 人阅读
导读:微博借钱利息真得太高,而且刚开始忽悠借款人利息低至万四,可当实际借出,利息翻了三倍不止。而且不允许提前还款,要想提前还就把所有利息一次付清,简直明目张胆的抢劫,...

微博借钱利息真得太高,而且刚开始忽悠借款人利息低至万四,可当实际借出,利息翻了三倍不止。而且不允许提前还款,要想提前还就把所有利息一次付清,简直明目张胆的抢劫,真他妈垃圾玩意,太可恶了,像这种无良的互联网公司简直不配做互联网。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早早倒闭算了,想着百度的名声不佳,没想到新浪更加可恶,百度跟他相比算是纯洁的了。

其日息最低至0.04%,折算成年利息就是14.4%。

也就意味着在微博借款贷款1万元,贷款时间为1年时限,那么所需要支付的利息最低为10000×14.4%=1440元。

怎么看?

提问者混淆了“套路贷”的刑事犯罪性质与“高利贷”的民事违法性,才会提这样的问题。

依我之见:“套路贷”与“高利贷”无论这二者之间从性质上,还是法律处理上都具有本质区别。

一,从法律性质上看,“高利贷”中超过国家法定银行基准利率36%以上部分,违反的是国家对借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仅仅一般行政违法行为,这种超出的行为法律不认可丶不受法律保护,即贷出者以与借方约定上述利率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约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即仅仅是不予支持而己;

那么,“套路贷”从法律上讲是什么性质呢?从其实施的目的不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公平自愿行为,而是放贷者以非法占为目的,所采取的虚构流水并故意制造借贷违约形成虚假债务的手段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种行为恰恰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刑事犯罪要件,如果实际诈骗数额达到犯罪标准的话依法必须以犯罪论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从法律处理上,二者也有本质区别。如上所述,“高利贷”一一超出银行基准利率36%的部分,法律的处理仅仅是不认可丶不支持。

而对待“套路贷”一一数额达标将依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丶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三,“两高”关于办理“套路贷”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引,涉及的是刑事性质的问题是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办理“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时必须正确适用的规定。而最高法院关于“高利贷”超过36%的司法解释是“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只能单一适用于民间借贷的民事违约案件。

从上述简要分析可以看出一一对于“套路贷”的两高司法解释,与“高利贷”的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分别是解决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的适用法律的法律,依法,办案机关不待混淆两种行为性质,胡乱适用两种司法解释。否则,将会被依法撤销违法处理决定,严重者,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将会被以滥用职权或枉法裁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为什么民间仍有人将最高法院的“高利贷”的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两高”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混为一谈呢?一方面是我们的部分新闻媒体的误读,误导了广大老百姓,另一方面也的确有个别“老赖”幻想通过有意误读赖掉仅仅是法院不支持,但仍属于民事性质的正常债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不行,目前已经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罪与非罪的界限:

《意见》第一条第一款将“非法放贷行为”界定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实施非法放贷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房贷构成犯罪的条件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营利为目的+超过36%年利率+经常性+不特定群体发放贷款+情节严重=非法经营罪!


对于不超过36%部分的个人放贷行为虽然可能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而被认为合同无效,故而借款合同当中的利率约定的方式就属于无效约定,此前偿还的利息均应当冲抵本金。


所以综合判断就应该看得出来,即便是36%以下年华利率对外放贷的,其主张的利息肯定不会被支持,所以你说个人能放贷吗?

非法放贷不是单纯的以36%为标准来界定的!惩治非法放贷的目的,就是国家为了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作出的。有严格的界定标准!

一、合法的借贷行为还是要保护的。

实际上,现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还是按三分法来确定的,只是超过36%的部分不予保护罢了。对利率超过36%的。这个范围的利率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高利贷,作为借款人,对该部分利息,借款人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过的,也可以要求退回。

而对约定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这个范围之内的利息,属于自然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这个范围的利率法律的态度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也就是说给过了就给啦,到法院要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对利率为24%的借款,这个范围的利率属于法定利率,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的。现下你只要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你利息,你就会得到支持的。

二、非法放贷的界定有严格的次数和期限限制。

以前,仅仅将超过36%利率的借贷定为高利贷,按违反合同法、民事法律、或行政法规来处理。

但从2019年10月21日起,国家将非法放贷行为纳入了罪的序列,界定了非法放贷的入刑标准和条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也就是对于那些非法放贷的行为,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在两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就会有被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危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了解更多请关注“观宇说法”!

年化利率36%是合法的,超过36%部分是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归还利息,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超过的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如果要求出借人归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简单来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24%为限,最高不得超过36%。如果是说因欠款纠纷在法院起诉,法院只会按年化24%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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