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要求强制加班怎么办_对于公司的强制性加班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54:19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逼迫一词用的非常好,可以看出你是不想加班的。目前有两种解决办法。第一种办法首先你要弄清楚一个关键点,你是经常被逼迫加班还是偶尔加加班。如果你...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逼迫一词用的非常好,可以看出你是不想加班的。目前有两种解决办法。

第一种办法

首先你要弄清楚一个关键点,你是经常被逼迫加班还是偶尔加加班。如果你是经常被逼迫加班,而且加班到很晚的话,那你就好好和领导谈谈,把你的想法说出来,看看能不能找一个折中的办法,或者你白天把活都干完,或者你偶尔加加班都可以。如果你是偶尔加加班的话,那不要紧的,在外工作,这是难免的,我是责任制,也要偶尔加班的,所以不要放在心上,开心的生活。

第二种办法

领导逼迫你加班,说明你很不情愿加班,加班让你非常不爽,而且你的领导对你也不够关心,如果够关心的话,会提前通知你,你也不用这么不爽了。如果经常如此的话,你可以考虑换份工作,找一个没有加班的工作做,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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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精英菌把无偿加班这个问题分几个方面来看:

1如果是项目面临时间节点或者上线,需要加班加点的赶时间赶进度,因为大家都为了这个项目付出了很多,这样的加班无可厚非。当然,这样的加班看起来没有加班费,但是项目完成会有项目奖金。

2如果每天的工作都安排的非常满,超出一个人的日常最大工作量,必须要加

班才能完成,并且还没有加班费,也没有其他的可预期的奖励,那这种情况下,可以向领导提出加人,或者是正常工作量之外的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

3如果领导是为了个人目的,比如像他的上级领导表示他和他的手下都非常忙,天天加班加点,让员工进行无谓的加班,甚至加班期间无所事事,更有甚至,故意在快下班时交代事情做或者开会等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和领导反应自己的要求,要不就给加班费,要不就调休,因为这样的无效加班只能让大家很疲惫反感,只会降低大家的工作热情和效率,适得其反。必要时可以集体向领导的上级反应。

4、<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暴力等强制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一味的强调员工付出而减少自己的支出,这样的做法不是长久之计,降低工作热情,降低工作效率,增加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只能起到反作用,对公司其实是一种伤害。

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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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我,可能会考虑与我的老板聊一聊以下几个问题:

一、强制性全体加班的效果

因为是创业型企业,所以时常加班是肯定的,可是强制性加班就要考虑效果了,一个是“我要做”一个是“要我做”。那全体的人都全体加班到底有没有效果?是不是全部加班的人都产生了效能?如果不怕麻烦可以与老板坐下来把全体部门的人都梳理一下,与业务主流程是否有关系,是否真的有必要这样强制性全体加班。

二、强制性全体加班的后果

好,老板和你说,我非要全体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那咱们来聊聊加班的法条,

1、标准工时制加班

根据《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依照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可以分为:日常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三类。

2、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的需要,不以日为基本单位计算劳动时间,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时间。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指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应当与该周期内执行标准工作日的总工作时间基本一致;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劳动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因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时间不能固定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中的下列三类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际不定时工作时间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制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际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的职工。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以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不论是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作制加班

计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换算到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看完法条,再来看看企业与员工分别的法律举证:

(一)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终止和解释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证据采集须知

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对加班费与工资在认定上作适当的区分,不是一概而论。从上述法律规定分析,未明确规定加班事实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要求用人单位对此提供证据缺乏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职工应对对其所称加班事实提供初步证据(如盖有单位公章的值班表、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其它记载加班时间工作资料等等),在此基础上,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最近两年的考勤记录。

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考勤记录,则可推定职工所称的两年以内的加班事实成立。两年以外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完全由职工一方承担,如提供不出相应证据一般不能得到司法机关支持。

脑补石榴姐声泪俱下的抱着领导大腿:领导(皇上)啊,反正后果我告诉你了,你要再不听后果我不管了啊。。我真的做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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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
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第44条规定,在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请关注以前解释。

从组织的管理角度,你不服从主管安排加班,主管可以让你离职,因为你不服从管理。一个组织内所有人都象你一样不服从管理,这个组织的纪律,效率,企业对客户承诺的交货期等无从实现。从劳动法律法规角度,你不按主管要求加班,主管是不可以让离职的。只要你没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加班应该是自愿的,而且作为有社会属性的人也不是说除了工作之外就没有别的事情,有人的生理方面的,家庭方面和社会方面需求。当然作为企业员工应该尽量服务好企业,所谓厂兴我荣,无论怎么说我们要靠这份薪水来保障我们的生活需要,企业好了,员工薪资及各方面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最好的结果当然是配合主管做好本职工作。

goodbay

大家工作也只是为了生活,

工作忙还要免费加班,

这是谁也不愿意接受的。

所以就当和领导开玩笑吧。

我可以无偿加班啊。

那我不上班的时候公司也要无偿给我发工资啊。

嘿嘿,领导这个要求其实是已经违法了,

所以劳动者要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反正无偿加班是绝对不能有的。

现在公司要求加班已经是一种常态,有的公司故意把8小时内的工资定的很低,如果要提高收入就得加班,这样的公司很无耻也不是什么好公司。目前国家有规定,不得强制安排员工超出法定时间的加班,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每天加一小时的班。现在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已经很辛苦了,再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对身心健康都是不利的。如果公司要求强制加班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控告,企业会被罚款,员工要合理利用自己的权益,总是的要求加班的公司也不是什么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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