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反诉_刑事案件可以反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2:23:49 人阅读
导读: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是不可以提起反诉的,因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是国家的公诉机关,而不是个人.但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可以反诉的,因为提起刑事自诉的人是自然人,所...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是不可以提起反诉的,因为行使诉讼权利的是国家的公诉机关,而不是个人.但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可以反诉的,因为提起刑事自诉的人是自然人,所以被告方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另外,在公诉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反诉。

干脆用大白话回答算了,这样通俗易懂。打个比方,张三去海淀区法院告你,说你欠他一万块钱,有欠条为证,让你还钱,在这场官司里,张三是原告,你是被告。你一听怒不可遏,也向海淀区法院告张三,说张三是胡说八道,因为你早已经还了他钱,只是疏忽大意没把欠条收回,所以要求法院判决张三向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在这场官司里,你是原告,张三反而成了被告,跟前面张三告你那场官司相比,你俩的身份调换了个,这就叫反诉。

你提出反诉,海淀区法院应该会受理,并合并审理。这有个好处就是两场官司合二为一,能减少讼累。当然并不是说张三告你 ,你反过来又告张三,就都叫反诉,这里面有个诉讼相关性,就上述的案子来讲,张三告你还钱,你告他污蔑,基于的事实和诉讼请求都是那一万块钱的纠葛。如果张三告你还钱,你反过来告他调戏你老婆,那就是两个事实和诉讼请求,不能叫反诉,法院会让你另行起诉。

既然是反诉了,还必须是在同一个法院,张三告你在海淀区法院,你告张三在宣武区法院,那不行,因为无法合并审理,达不到减少讼累的效果。

至于提出反诉的时间,通常应该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法庭辩论说白了就是张三告你,你反过来告张三,你跟张三在法庭上吵架,法官居中,看你俩谁有理,这才是反诉的效果。如果错过了时间,你就只能另行起诉了。

根据民诉法,原则上反诉只能在一审提出,但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二审时候也能提起反诉,前提是法庭要征求你俩同意合并审理。

大概就这些了,有细节可以私信交流吧

可不可以反诉看具体案情啊,反诉就是同一案子提出颠覆性的主张,举个例子,别人起诉你要工程款100万,如果是反诉,你可能反诉说你都还没给我干工程呢,你还需要支付我违约金20万。如果是反驳,那就可能是说,我承认你给我干了工程,但是工程款不是100万,是80万。

首先理解反诉是怎么来的:

首先反诉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诉,即不管本诉是否存在,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只不过,这个诉可能和本诉有一定的牵连(比如,同一个纠纷两方当事人各自起诉对方)。

理论上讲两个诉完全可以分别审理。只不过这样一来诉讼效率就大打折扣:两方当事人要因为同一案件同一事实走两次诉讼程序,而且如果是由不同法院来审的话,很有可能会就同一案件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所以处理这种诉讼最好的方法就是两个诉一并审理,也就是本诉的被告在本次诉讼中直接起诉本诉的原告,形成一个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

因此,反诉只有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才能实现反诉存在的意义,否则被告完全可以另案起诉;反诉涉及的法律事实同本诉相同或存在关联才有提起反诉的必要,否则不能发挥反诉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

同时,反诉本身作为一个独立的诉,也要具备诉的一般要素。从某种角度来看,专属管辖也可以看成是对诉的要素之一诉讼理由的规制:某些特定诉讼理由的诉,应当向特定的法院提起。反诉同样要遵循这一规则。而我们知道,反诉与本诉的起诉理由往往是不同的(比如针对同一法律事实,原告告被告违约,被告告原告侵权),则当反诉的案由属于专属管辖情形,而受理本诉的法院对该案由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反诉就不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


所以这样一来就很好理解了:

1.一般情况下,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2.如果被告欲起诉的法律事实与本诉无关,就不能提起反诉。

3.被告欲起诉的法律事实虽与本案属于同一事实或有关联,但欲起诉的案由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而本诉法院对该案由没有管辖权,这种情况下被告也不能向本案法院提起反诉,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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