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公租房去外地买房_申请了公租房,还能继续买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3:52:34 人阅读
导读:在外省买了商品房并不影响在老家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在老家的公租房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主要是看在当地是否属于无房户,并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如果收...

在外省买了商品房并不影响在老家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在老家的公租房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主要是看在当地是否属于无房户,并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如果收入水平仍符合申请资格要求,就可以继续租住公租房。当然,前提是户籍还在老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公租房就会被收回: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常期在外地居住,连续6个月使公租房空置,或者把公租房转租给了别人,那么,公租房就会被收回。

有了公租房是可以购房的,但是购房之后需要办理公租房退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公租房承租群体的限制条件之一为: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很多人就有疑问租住公租房之后是不是就不能买房了?如果买了房是不是必须要腾退现在租住的公租房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租房的承租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也就是说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是可以购房的,在购房后住房面积仍然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续租公租房。

举个例子来说明:

小林属京籍已婚家庭,有一个未成年孩子,由于新就业工资收入较低且没有房屋居住,夫妻二人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在申请居住之后,家庭年收入没有变化,购入了一套房屋,则小林宜一家还能申请续租公租房吗?

若小林购买的房屋在45平米(含)以下,则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米(含)以内,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

若小林购买的房屋在45平米以上,则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米,不符合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在轮候或承租期间,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保障房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因此,申请人不要谎报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哦,一经发现不仅要腾退公租房还要承担相关后果。

如果在异地已经购房还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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