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答:
首先强调的是,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用工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按要求缴纳社保(养老、医疗、人身伤害风)。
建议你首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友好协商沟通,要求单位立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之前未缴纳的部分进行补偿和补交,两年的时间已经够长的了。
如果与单位协商未果,建议:
一是,你去当地劳动稽查部门求助(免费的),超过一个月时间没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您可获得用人单位的双倍赔偿,劳动稽查部门会责令单位为你交社保。
二是,聘请律师,起诉公司,索要赔偿。
你的上述权益用人单位心知肚明,相信用人单位会妥善解决的,如果不黑解决的话,说明这个单位也没有什么留恋的。如果用人单位借机辞退你的话,除上述赔偿外,单位还要另外支付解聘赔偿金!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一是要态度坚决,获得法律赋予的权益,二是弄清吃透劳动法赔偿细则和赔偿标准,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
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赔最多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谢邀。
楼主能在这样的企业待两年,说明对企业还是有一定满意度的。当然,像楼主描述的这种公司真还不少,比如说门面式服务行业和作坊式生产企业乃至淘宝电商企业等等。
先不说维权的事儿,之所以这些企业敢不签合同.敢不给加班工资.不给年假,主要基于几方面原因:1.员工维权意识薄弱或是怕增加维权成本不想去维权。2.企业基于成本考虑压榨员工的违法成本低,加上职工维权的少,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气焰。3.全社会劳动合同遵法.守法.宣传的氛围和意识仍不够。以及部分劳动行政部门的有意无意的偏袒用人单位导致职工维权步履维艰。
只有当每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体勇于.敢于且容易维权时,企业才不敢肆无忌惮的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法律和现实执行的两张皮现象。
那回到楼主的问题上来,如果维权的话,从现实操作经验来看,跟企业协商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发加班费和给予年假估计是走不通的,势必要进行劳动仲裁乃至向法院起诉维权。
下面就楼主的情形应该有哪些合法权益进行说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怎么会是“五金”啊,应该是“五险”还差不多。
工作才2年啊,虽没签劳动合同,毕竟还在使用着。这几年找份工作不容易,先把工作做好,把心态摆正,再慢慢于公司协商,看能否把用工合同给签了,再做打算。
恕不知,原民办教师进校时就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后没有再续签过,不是也干了二三十年甚至到现在还干着吗?
其实不签也有不签的不好处,虽有《劳动合同法》,因执行不力,薪水、身份、辞退、养老等问题都没有个准,着实让人心里不安。
你能接受为了买房领证吗_结婚时你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