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承认事实夫妻_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1:49:29 人阅读
导读:我的看法是: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说的就是这位孕妇吧。好在孕妇奇迹生还,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初心最想说的是,虽然嫁错郎把自己送到所谓万劫不复的婚姻中,也不是不可...

我的看法是: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说的就是这位孕妇吧。好在孕妇奇迹生还,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初心最想说的是,虽然嫁错郎把自己送到所谓万劫不复的婚姻中,也不是不可救药,老公的思想不是突发事件,平时可能已经有所体现,女性朋友一经发现时,还是应该及时止损,结束自己苦X的婚姻生活,实在不行还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身在婚姻中,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喜结良缘,婚后发现遇人不淑,怎么办?首先不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破罐子破摔,觉得已经结婚,就听命于现实,结果招致祸端,甚至还有生命危险,那就大可不必。

我们选择婚姻的初衷是要我们的生活锦上添花,如果违背初衷,我们要它来闹心吗?虽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那我们也得确认它值得珍惜。

遇到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敢拿你的生命开玩笑的人,我们的态度就是零容忍,没有商量的余地。更何况,就算对老婆没有爱,对已经怀孕的老婆痛下杀手,连自己的骨肉都不放过,这样的人,我们还有什么且珍惜的必要?

感觉到自己的婚姻存在“危机”时,就必须用自己的智慧来识破它,不要让他披着婚姻的外衣对你恣意妄为,作威作福,一定想法救自己于水火之中。

婚姻中遇到这种情况毕竟属于少数,我们对婚姻还是充满无限的憧憬,因为婚姻是爱情开花结果的产物,我们都能感受到,亲情之外,爱情之际,婚姻中爱人特殊的“亲情”带给我们的温暖。

所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我们应该珍惜眼前来之不易的幸福,当然,当我们的婚姻带给我们的是灾难时,我们也不惧危难,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我们的安全。

陈律师之所以会选择这个问题来进行回答,是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普法的意义。事实上,有很多法律从业者可能都没搞清楚我国现在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就更加不清楚了。所以,陈律师觉得很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来进行一次深入的普法。

首先,先回答一下问题,提问者是1991年形成的事实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之前,且双方的事实婚姻处于连续状态,故该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们来深入的探讨一下我国到底保不保护事实婚姻?用词准确一些,应该说认不认可事实婚姻?用一句话就可以回答,民事上不再认可,刑事上部分认可。

什么意思呢?大家知道,《婚姻法》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调整的是关于婚姻关系及由此而延伸的家庭关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即以婚姻登记作为唯一的法定婚姻生效条件。传统的婚礼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义,仅仅为一个仪式,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在1994年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1994年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形成事实婚姻的,法律不再保护,例如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告知只能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双方的财产也不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确实出现了财产混同,按共有财产处理。总而言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事实婚姻并非婚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执行。这就叫做民事上不再认可事实婚姻。

那么刑事上部分认可又是什么意思呢?根据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面的重婚就不仅仅保护的是登记婚姻,还包括了部分的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虽然该批复后来被废止,但实践中追究刑事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仍然按照此执行。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前婚为登记婚,后婚为事实婚时,法律会追究其重婚罪的责任。至于前婚为事实婚,后婚为登记婚,以及前婚与后婚都为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则尚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追究,也有观点认为不应追究,由于该部分尚未形成统一观点,故陈律师说目前的刑事法律仅仅是部分认可。其实这个问题也比较好理解,如今全国的公安系统是统一联网的,任何一个人进行了登记结婚后,用同样的身份肯定无法再进行登记结婚,所以如果前面的婚姻无法解除,后面的婚姻势必只能以事实婚姻存在,如果法律不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那么重婚罪将形同虚设。重婚罪追究的是行为人明知我国为一夫一妻制度,还恶意违反并破坏该制度,对于这样的行为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普法最好还是结合案例,这样更加容易让人理解并记住,陈律师就说一个亲自办理的重婚罪案件吧,出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于当事人的姓名就以某女代替,请大家理解。这个某女的故事还是非常悲催的,很不幸的遇到了一个典型的极品渣男。她比这个渣男大10岁,但她因为面容姣好,收入又高,这个渣男就对其进行疯狂的追求,而且声称丝毫不介意她比他年龄大,会爱她一生一世。虽然她动摇过,但还是被渣男的“诚意”所打动,嫁给了渣男。两人结婚了10年,迟迟没有孩子,某女年龄又渐大,怀孕的希望越来越小。于是渣男在其父母的怂恿下找了小三,并很快的令小三怀孕。某女对此毫不知情,直到一天她回到家发现门锁被换,进不了家。渣男和渣男的公婆在屋里直接对外面的她喊话说,家里只让那个小三住,她被直接驱逐了!气愤的某女打电话报警,民警却被渣男告知早已和她离婚,并拿出了伪造的离婚判决书,于是民警也没有办法。某女只能很委屈的带着自己唯一的从家里甩出来的装有自己个人衣物的箱子离开了这个家。某女找到了陈律师,希望寻求帮助,但经过陈律师的仔细咨询,发现某女虽然和这个渣男结婚了10年,但居然没有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其分割!两套房与两辆车全在渣男的父母名下,渣男10年没有工作!全靠某女一个人的工作养家,渣男最为值钱的就是某个网游的账户,据说光装备就花了近50万的人民币!经过这么仔细分析,某女如果起诉渣男离婚,有可能还得给渣男倒过来分割她的钱,得不偿失!而且某女主要还不是想要钱,就是想出口恶气!为了实现某女的目的,陈律师经过通盘考虑,认为走离婚诉讼不见得有好处,也难以实现出气的目的,但可以想办法去弄渣男的重婚罪!但按照重婚罪的规定,仅仅是同居生活还不够定罪,还需满足以夫妻名义这个条件!而要举证渣男和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经过陈律师的询问与调查,发现这个小三确实怀有身孕,但是未婚先孕毕竟是件丢人的事,所以一直在催渣男结婚。而渣男不知道哪来的自信,居然连与某女的离婚官司都赖得打,认为直接把某女扫地出门即可,说明其是个十足的法盲!于是陈律师大胆推断,这个渣男既然没法和其小三领证结婚,必然要通过举办婚礼的方式来满足这个小三的要求!于是陈律师让某女发动所有同情她的双方共同的朋友,为其打探渣男的一举一动。果然,时隔不久,渣男举办了其与小三的婚礼,陈律师立刻与某女前往婚礼现场取证,一顿拍照后就去公安局报案,举报渣男重婚罪!公安接到报案后立刻出警,于渣男的“新婚之夜”以涉嫌重婚罪将其刑事拘留!可笑的是,渣男居然声称完全不认识某女,说这个某女是在诬陷他!十年的婚姻生活,渣男居然认为某女都证明不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吗?这个渣男也确实够极品够愚蠢的!在渣男被刑事拘留后,渣男的父母第一时间托人找到了某女,说要多少钱都可以,条件就是求某女撤案并和渣男达成谅解,某女酷酷的回答道:以前你们好好求我可以商量,现在你们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要,我只要他坐牢!

在这个不算热门的景区乌汶府Pha Taem国家公园里,一旦坠崖结果惨烈,很可能这位女士就丧命了。但是如今,这位女士已获救身体正在康复之中,并引起媒体关注和警方的高度重视,其丈夫也将被追责。正是因为泰国人的全程帮助,才有了如今的结果。

乌汶叻差他尼府位于泰国的东北部,简称为“乌汶”,意思是一座莲花之城,乌汶位于泰国东北部地势较低的地区,距离首都曼谷有629公里。帕登国家公园是乌汶的著名景点,之内的悬崖有史前壁画,其是泰国重要的考古点,是泰国人常去的地方之一。

当地时间6月9日,国家公园发生一起中国女子坠崖事件,该女子为中国江苏籍,事发时已怀孕三个月。该女游客约从34米高悬崖山上跌落至公园壁画长廊处,坠落下来时周围有许多落叶和树枝枝干,其全身多处受伤,左臂、左腿、两侧膝盖皆骨折,脸部、头部受伤。

当天国家公园负责人接到电话称,一名泰国游客在山上观看彩绘壁画时发现一名女游客受伤躺倒在地,便请求工作人员救援。如果不是细心的当地人发现了呼救,该孕妇很可能遭遇到难以预想的后果。事后该女子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经过治疗女子与腹中孩子皆平安无恙。

自然国家公园这边人烟稀少,没有目击证人,在景区摄像又不像中国那么完善的情况下,制造妻子意外失足坠崖,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几乎可以肯定对方就是蓄意谋杀。如果不是热心人报警,很可能这位男子已经心愿达成。

随后泰国警方就进行了调查,经了解,该女游客来自江苏,事发当天她与丈夫一同驾车来到公园游玩。女子丈夫表示,两人一起到公园游玩,上山后便分开游玩,所以并不知道妻子是如何从山上跌落下来的。

当地警方曾试图调查事情发生的全部经过,但该女游客坚持闭口不谈,拒绝透露任何细节,只称“从悬崖坠落受伤”。还表示要见她的丈夫来才肯说出实情。在女子丈夫前来医院后,女子对其丈夫说:“你为什么要这么对我?”

6月10日,女游客的丈夫终于开口。据其透露他是位商人,事发前与妻子共同驾车上山游玩,上山后在公园游客服务中心两人分开上洗手间,但之后回到景点却发现妻子不在原地。妻子之所以跌落,实际上是因为怀孕早期头晕,幸好悬崖上有树木阻挡,妻子才能逃过一难。

起初,泰国警方认为俞某的证词有可疑之处,于是全力调查事实真相。调查发现,俞某在国内无
业,在中国有偷盗犯罪前科,且债务缠身,曾请求经济情况好的妻子王女士帮助,但未能如愿。

乌汶府孔坚县警察局长禅猜警上校公开透露: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王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男子俞某亲手将王女士推下悬崖。目前,俞某已经承认来旅游是蓄谋已久,想要制造意外跌落悬崖事故,将妻子的资产(折合估算为近亿泰铢)占为己有。

乌汶府警方也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对俞某的正式逮捕令。王女士表示,她的丈夫俞某并没有承认罪行,还在尝试脱罪,并且2次申请保释,但均未成功。目前,其仍被当地警方控制,对他的调查也仍未结束。

王女士被救援后,就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因为身体左侧位着地,脚趾、脚踝、小腿、膝盖骨、大腿骨、胯骨、肋骨、手臂挠骨、肩胛骨等,有不同程度骨折和错位,右侧为从上及下多处骨折骨裂以及软组织挫伤。目前虽性命无忧,但行动仍十分困难。王女士坠下悬崖事件发生后,泰国乌汶府当地警方、旅游与体育部游客协助中心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在王女士手术期间多次前往医院探望,送去补品并了解情况。随后,乌汶府游客协助中心在当地机场接到了王女士的父母,并为他们安排了住宿。

17日,王女士向警方揭发是丈夫将她推下的悬崖,并向丈夫提起控告,孔坚县警察局因此羁押了其丈夫俞某。游客协助中心工作人员与中国大使馆取得联系,使馆为王女士推荐了2位律师。

18日,王女士已经从住了7天的重症监护室转出,当地游客救助中心为了保护其隐私和安全,特别为其申请了特殊病房。目前王女士正在当地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将追究其丈夫的法律责任。我们祝福王女士能早日康复,并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

名字皮其实都很正,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皮皮世界观》。

泰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一直以来都吸引着无数中国游客和其它各国游客前往旅行。优美的自然风景、浓郁的佛教气息,以及泰国人传统朴素的生活习俗,都让游客们流连忘返。

不过相比于这些来说,泰国还有很多其它“引人入胜”的体验项目,比如“人妖表演”、“泰式按摩”、“泰国租妻”。这些在正常人看来都会觉得不可思议的东西,到了泰国,你却会觉得司空见惯。

泰国“一夫多妻”,男人能娶“小老婆”,导游:用它表示“妻子”

泰国的法律规定民众只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可前段时间泰国王“选妃”的新闻却让不少人觉得匪夷所思。其实在泰国的传统观念中,不止国王,就连普通百姓都是提倡“一夫多妻”的,只不过能得到法律承认的,只有一个老婆而已。在泰国一些比较偏远的地区,至今就还保留着“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

但也并非所有泰国男人都有机会娶多名妻子,况且虽然泰国的男女比例失衡,女性比男性数量要多,但仍无法让每个男子都实现“一夫多妻”,这就造成了“一夫一妻”的正常家庭和“一夫多妻”的“非正常”家庭同时存在。对于不少游客来说,他们比较关心的是:如何提前知道一个泰国家庭是“一夫多妻”,以避免出现误会呢?

其实方法很简单,泰国绝大部分领土处于热带地区,气候终年炎热,但因为不少偏远地区还比较落后,没有通自来水,人们日常生活就需要提前用水缸储水。而对于那些“一夫多妻”的家庭来说,妻子们大多不会愿意相互共用水洗漱,就会让丈夫单独为她们准备水缸。所以想要判断一个泰国家庭是不是“一夫多妻”,还有这个家庭有多少妻子,只需要看看家门口有多少水缸就行了。

到泰国旅游,如何判断“一夫多妻”家庭?导游:家门口“有提示”

一些导游会向游客介绍这些情况,他们用水缸来表示“妻子”,水缸越多,这个家的妻子就越多,可如果家门口只有两个水缸,那就证明这个家庭只有一个妻子,可能是因为妻子很强势或其它家庭原因,男人并没有选择“一夫多妻”,两个水缸就是供这家丈夫和妻子使用的。

不过导游也会介绍一些特殊情况,并不是门口水缸多的家庭都是“一夫多妻”家庭,也有可能为孩子或其他家庭成员准备的,不过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以门口水缸数量来判断妻子数量这个方法,在泰国的一些偏远地区,比如湄南河附近地区,还是相当有用的。

泰国的法律在1932年就已经开始禁止男子娶多名妻子了,但不少泰国家庭还是找到了其中的漏洞,他们会以娶“小老婆”的名义实现“一夫多妻”。据小编了解,有1/4的泰国男人有“小老婆”,这种家庭构成方式,并不与泰国人的道德观念相悖,所以只要经济能力允许,这种“一夫多妻”在泰国还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根据小编的了解,“一夫多妻”的国家在当今世界也算是比较普遍的,大部分穆斯林国家、非洲的一些国家或部落都允许“一夫多妻”,就连在美国,也有一部分特殊信仰的人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实现“一夫多妻”。不仅如此,还有的国家或地区还能允许“一妻多夫”。

其实,不管是“一夫多妻”还是“一妻多夫”,都体现出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存在这种习俗的国家或地区,也大多是相对落后、贫困或制度森严,所以并不值得我们羡慕。相信随着人们思想觉悟的提高以及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发展,这种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的婚姻制度,最终会彻底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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