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_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哪些属于特别法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1:33:18 人阅读
导读: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问题的选项:是否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判断并报告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B.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问题的选项: 是否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判断并报告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B.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D.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正确答案:CD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正确。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法条链接:〈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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