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_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社保合法吗?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18:29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注解:本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对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给单位打官司,没有多大的作用!

这种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就拿我们乡镇来说,正规的单位,都购买了社保!

你是没有进正规的单位,购买社保,只能靠自己!

因为不正规的单位,自己的生存都举步维艰,根本经不起罚款的处罚的!随时倒闭,或者换老板的,不在少数!

劳动法的规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保,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保,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可就是有这样的用人单位,就是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应该怎么办?法律法规中有什么可以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吗?

职工权益的保护

社会保险是职工入职的基本保障,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5项待遇。每一项都有各自的作用,尤其是工伤保险,关系到每时每刻的职工工伤保障。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另外,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多数也不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自入职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至工作满一年为止。

不管有什么经济补偿或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都应当给职工补缴社保。如果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应缴之月起,每日支付5/10000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利率18.25%呢。

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滞纳金,三个保障,一环接一环。所以,企业还是不要违法的好。

职工应当收集证据,比如工作牌、工资发放证明、考勤记录之类的东西,向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维权,足够违法的用人单位喝一壶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合同,并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2)关于未缴纳社保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



谢邀。不合法。用人单位违法了国家社会保险法。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责成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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