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并罚怎么执行_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47:05 人阅读
导读: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措施,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自由刑,执行刑罚前现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关押期间都要参加劳动。但拘役和有期徒...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措施,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自由刑,执行刑罚前现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关押期间都要参加劳动。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一、适用对象不同

  • 拘役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
  • 有期徒刑适用于犯罪情节恶劣、危害较大的犯罪

二、期限不同

  • 拘役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假期不同

  • 被判处拘役一般每月有1~2天假期
  • 被判有期徒刑没有假期,但可以争取假释

四、执行场所不同

  •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
  • 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

五、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 拘役执行完毕后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 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新罪构成累犯

此外,如题所述“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显而易见时间长短不同。

关于刑罚中的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做法各不相同,总的来说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并科说”,即将有期徒刑和拘役都予以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拘役。此种观点是秉承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将应当判处的刑罚都予以执行,重罪先执行,轻罪后执行;一种是“吸收说”,即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实际执行中仅执行有期徒刑即可,拘役不再执行。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并罚可以参照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并罚方式,重罪吸收轻罪,仅执行重罪刑罚。被告人被执行有期徒刑完毕后,拘役即被视为被有期徒刑吸收,不再另行执行;一种是“折算说”,即将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然后再与有期徒刑并罚。该观点认为有期徒刑与拘役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同一案件同一被告人应当仅被执行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为了更方便司法操作,将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执行。

能够数罪并罚啊,但如何处理目前没有定论,看各地法院的判决。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执行拘役。(分别执行,但最终执行的拘役期限缩短)。

二、只执行有期徒刑(重罪吸收轻罪)。

三、折算,把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然后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目前,三种判罚都有先例,不过第三种方法渐渐占据主流。

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单一罪名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15年。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20年,也就是说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总合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修改后的《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人因犯数罪被判处多个有期徒刑、多个拘役或者多个管制的,要先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种刑罚进行折算并罚,再根据本款规定对不同种刑罚进行并罚,从而确定执行的刑期。另外,对于数罪中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即三个刑种都有的,应当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但管制仍须执行,也就是说,对该罪犯在执行有期徒刑后,再执行管制。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刑事处罚,会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它们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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