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执行标的_终本案件执行标的0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7:49:05 人阅读
导读: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因此,案件终结后,不存在财产保全,而是申请执行。

一、先说说执行期限。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胜诉方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执行局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强制执行的第一个期限。

强制执行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执结的报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多数情况下,半年没有执结的,会以终本形式结案。

二、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案件。一般来说,六个月不能执结的案件,执行局会做申请人的工作,要求申请终本案件。终本,也就是执行案件的暂停。今后申请执行人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申请恢复申请。

三、中止执行:实际上就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的暂停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终结执行。就是永久结束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法定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后者则导致执行程序最终结束。

五、进入执行程序后,只要被执行人不死亡,申请人不主动放弃,法院不裁定终结案件,原则上对被执行人的追责是终生的,不要以为拖一阵子就没事了。

五、结案。如果申请人的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或者双方经协商做了让步一次性付清,案件实际上已经执行完毕,这时可以办理结案手续,这个案子就是真正画上句号。

就是没有执行到位金线或可拆算的财产。

所谓终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的意思。

现在的执行制度要求半年内执结,并且从上到下都有各种指标要求,因此很多执行局在执行案子的时候,“终本”就成了完成业绩的法宝。终本的案子,计入执结的案子,因此好多案子(70%以上)没有执结,但是法院对外公布的执结率非常高(几乎1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a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b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c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d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e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f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

1、终本以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期限、次数的限制。

2、原来判决书确定的权益依然有效。

3、如果有证据证明,执行局的终本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或者通过法院官网的法官违法办案投诉系统投诉。

4、终本期间,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维持对被执行人的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是法院执行结案的一种方式,目前很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或者财产无法处置,法院基本上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暂时结案处理

法院“终本”基本都会给申请执行人一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如果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终本后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拿着这个终本裁定及相关财产线索的证明等材料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拿到“终本”裁定基本意味着这个案件已经没有什么执行价值了被执行人要么已经将财产转移完毕,要么已经债台高筑、濒临破产。此时申请执行人想要实现债权可能性已经非常渺茫了。除非申请执行人能够查到被执行人已经转移财产的证据,然后通过撤销之诉、刑事自诉等方式将财产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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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钱,执行局终本原由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能否申请拘留?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却终结本次执行,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应当尽到的财产调查措施、财产不能处置等情况都是有明确的规定。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至于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有能力履行人拒不履行的人员进行司法拘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法院会不会采取拘留,这个就不好说了。

意思就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终本

“终本”是法律人对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在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或者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又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或者依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特殊制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司法文件规定的一种特殊终结制度,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执行程序暂时终结,暂时终结后根据情势变更可产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或不再启动执行程序的后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依法及时恢复。

当接到法院通知要将案件“终本”时,该怎么办?

首先,你要确认执行法官是否穷尽了财产查控措施。看法院是否查询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查控被执行人的交通运输工作、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查控被执行人的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

其次,看法院针对你提供的财产线索是否进行核实。

恢复执行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

一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该方式便需要申请人自行去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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