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死亡补偿标准_社保对死亡的补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8:54:37 人阅读
导读:谢邀:这个问题是没办法的事,他只有这个寿辰,谁都没办法改变,交了养老保险,你只领了半年,那只能自认倒霉,工作了一辈子,只能休息享福半年,没听说过社保局会退给谁,...

谢邀:

这个问题是没办法的事,他只有这个寿辰,谁都没办法改变,交了养老保险,你只领了半年,那只能自认倒霉,工作了一辈子,只能休息享福半年,没听说过社保局会退给谁,所以这种事就是没办法,也叫命不好吧,那也是只能按正常程序领取安葬费,和补发一点工资,其他没有优惠。

反之,如果一个人寿命长,哪怕他活12o岁,只要交了养老保险金,国家也得养倒他,这就是这个政策,所以,人只要是身体好,能健康长寿,幸福永久长!





农村的新农保,参保人死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没有其他补助。

也没有丧葬费。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  以威海市为例:  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补助费为每人1000元以及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其妻子(或者丈夫)没有固定收入,符合列为供养遗属的条件,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  养老保险丧葬费受理范围和条件: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丧葬费提交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养老保险丧葬费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将第三联给申请人。

社保是保障性保险,活着在缴费期间负责医疗,退休后负责养老金、负责医疗,他只保障基本生活,不保命,因此没有赔偿。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凭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会退给死者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余额,根据缴费年限按规定会给一部分丧亡补助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保人死亡有赔偿。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

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可以退保退费的情况: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保所需资料: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1、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农民核发《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参保农民凭证按月领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进行年检,不年检的停发养老金。

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给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时,如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由县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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