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
首先要明确一件事,除了那些用“劳奴”的企业,大多数企业没有逼迫员工加班。
最近黑龙江宣判的非法拘禁并强迫劳动的案件是最极端的情况。即使这样,罪犯所判的刑期也少于被害者被虐待的时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企业老板后面有一个强大的支撑。
员工是否响应企业加班的号召其实是出于一种恐惧情绪,包括害怕不加班就会受到不公正待遇,甚至会丢失工作。而这种恐惧成为现实的可能性非常大。但为何这种恐惧会这么容易变成现实,其实是来自于社会现状。
首先,你无处维权或者维权成本太高,如果你真的加班了,但是没有加班费,顶多也就是要回加班费。如果你因反对加班而没有加班,那你什么权利都维护不了,企业有一万种办法收拾你,但没人能保护你。
其次,我国人民的生存成本非常高,柴米油盐,蔬菜水果的价格日新月异。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连活着都是奢望。这里都不用提房价,如果还背着贷款,那就不用考虑这些了,中兴跳楼那位就是榜样。
第三,你维权次数多了,很有可能成为某个行业内的新闻人物,那基本上你就不大可能在这个行业里混了。
有些话犯禁不能说。只能告诉你这种情况不是偶发的,也不是自然产生的,其实是有目的有计划的。
所以给你的建议是,与其与这个社会做抗争还不如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尽量早日跳出被支配的地位。
不能强制员工加班!
也许有不少朋友会对我这种说法嗤之以鼻。
说什么工会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工会难道会帮员工说话吗?
工会是公司的工会,是老板个人的工会!
……
总之很多朋友会有各种说法和嘲笑!
法治社会必须要依法办事,解决问题也必须要按程序步骤进行,不能随便越级,这是现代社会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
由于公司强制加班到晚上十点,这超过了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严重的影响到员工的休息,侵犯了员工的休息权。
因此要求公司取消这种强制加班到10点的做法,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正常时刻的上下班工作制度。
将员工的这些要求与主张反映给公司工会组织,由工会组织出面与公司交流沟通处理!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的;
(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如果无法与公司达成一致的意见结果,则可以采取下步行动。
题主在申请辞职的时候,其辞职的理由必须是由公司违法,否则,只要是以自己的原因来作辞职理由,都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简单的说,辞职的理由必须是公司的过错行为所导致,这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简单的说,题主工作了多少年,就会得到多少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总额二工作年数x月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10年,题主应得经济补偿金=10X月工资,有关月工资概念,前面依据中有具体解释。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我们都知道,很多公司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们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凭证和依据。因此我们可以将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时公司每月为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它们通常都会有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么它就是通过银行支付给我们的个人账户。那么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将自己的整个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予以保存。
例如题主每天在单位的工作情况的记录,以及领导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也可以收集有关工作中的一些文件传阅处理记录,最好是将这些相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予以复印保存。
这一些相关的工作资料,一旦自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很好的证明自己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1、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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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
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第44条规定,在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请关注以前解释。
可以,没有什么是老板们做不出来的。
我们公司去年就是强制员工加班,但是是每周必须加满8小时,加班没有加班费,不然没有年终奖!!!
今年更加变本加厉,由单双休变成单休……说多了都是泪……
不要去问合不合法,想合法就不要干了。很多工厂招工难,订单总要完成,不然客户投诉你,以后难接单。自然而然就会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的赶工,赶交期。所有的私企都是一样的。
用国内知名企业,包括百度、腾讯等大公司的话来说,不加班的永远当不上高管拿不到高薪。
不要什么都拿事业单位来对比,想合法不加班就回老家去吧。没有老板会喜欢不加班的员工,不加班迟早是要被炒鱿鱼。资本家都是追逐利益的,你不能为他们创造利益,只能被放弃了。换句话说就是炒你鱿鱼。
另外打工一族在外打工就是为了求财,不加班只靠基本的最低工资标准,连家的养不起。所以在外打工的人一般都不抗拒加班,一是为了多赚点钱,二也是大势所趋。
你说的加班是老板强迫的,怎么强迫了?没有说清楚。特别是私企老板为了增加收入,临时赶活,很可能会让自己的员工进行加班,这个由于工作任务让你加班,算不上犯法。只要加班给你发了加班费,老板也就够不成犯法。
企业加班不管是大的企业还是小的私营企业都存在着临时突击任务的时候,如果员工不进行加班生产很可能完不成任务,企业无法获取效益,不得以加班也要理解。强迫加班是不合适的,老板应当根据任务和员工说明加班情况,并按照加班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这就有利于单位和个人双方的利益,只要协商解决好临时加班的问题,处理好老板和员工的利益问题,加班不存在强迫,也不存在不合理。如果采取了打骂威胁等手段逼迫加班那就是老板涉嫌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