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用途限制_公司债券的用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4:35:33 人阅读
导读: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一是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二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不包括募集资金用于并表子公司的情形)。

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首先要区分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其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并购等;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我理解,你提到约定用途,那么属于非公开发行,如果10亿元用来偿还流动贷款和约定用途有出入就不行。

你好,发债筹资首先企业要有足够的信用,要保证企业的债务风险相对不高,而且债券到期必须偿还,所以你必须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偿还,所以资金使用受限制

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区别在于:

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2、发债资金用途不同。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企业债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关联。

3、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根据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不同而定,但都相差不远。而企业债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不同。公司债券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企业债券发行中,发债需要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不同。债市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企业债市受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每年发行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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