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_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关系?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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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不是经济法律关系,是民事委托关系。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称为代理权。

1、概念不同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称为代理权。


相对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权利不同


代理人与全权代理人只是代理权限不一样,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相对人常见于行政法中,称之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内容不同


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


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均可作为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成为法定代理关系或指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通过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他们的代理只适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规定。


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不能自己委托代理人,不能成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选派代理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A和B是代理与被代理关系,A和C没有关系。A与B是代理关系、与B没有关系,B与C是代理关系其它关系,但与同案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

如果B是C的代理人,B又将代理权转委给A,则形成了转委代理关系。

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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