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离婚协议有效吗_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3:29:25 人阅读
导读: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在婚姻...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男女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目的或许不是终止夫妻关系,但离婚登记事宜完成,双方夫妻关系依法终止,离婚协议书撤销或者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有的男女出于不可告人目的或者规避法律规定,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方式达到法律上不具有夫妻关系。如有的城市规定每户限购买一套住房,欲想购买两套住房的夫妻为了自己符合购买住房条件而办理离婚登记,再如夫妻负债累累,有的夫妻通过登记离婚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我认识一对夫妻,男方在外做生意时被人骗了,身负几十万债务,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实际上离婚不离家,朝夕相处。双方离婚登记时,可能想表面上终止夫妻关系而实际上仍然是夫妻,即俗称的“假离婚”。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一方就会改变对另一方态度,见异思迁,择机再嫁。另一方以离婚协议书不是真实意思为由主张离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哈尔滨香坊区有对夫妻因为女方单位分房原因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女方遇到了另一个男人,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女方认为此男人可以托付终生,决定与该男人登记结婚。前夫获悉该女子再婚消息后纠缠不放,女人丈夫认为其前夫纠缠无理,双方后来打斗导致1死1伤,女人丈夫被判14年有期徒刑。

视婚姻关系如儿戏或工具的人,最终也被法律惩罚。男女双方应互相忠诚,互相谅解,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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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经过一下程序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离婚证方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只要夫妻有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参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庭陈述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出于愧疚往往会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作出一些让步,但是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算数。所以一方即便拿到了条件优厚的离婚协议书,也不意味着掌握了财产分割的主动权。不过,离婚协议书里记载的内容,可作为夫妻感情及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来使用。

谢谢邀请!

签好的婚内财产就是有效的,离婚的时候就应当按照这个协议分割财产的!

但是当你们离婚的时候,一方面认为这个原来的婚内财产协议不合理的话,想要重新签定新的离婚财产协议,那是不可能的,即使到了法庭上,法院也不会支持的,法院还得支持第一个婚内财产协议的!

如果两个人都认为这个婚内财产协议不合理,那两个人都同意后是可以重新签定离婚财产协议的,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两个人如果都认为这个婚内财产协议不合理的话,那两个人还能够重新再签定一个都认为合理的离婚财产协议吗?显然那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即然已经有了这个婚内财产协议,那离婚的时候也就都别反悔了,也就都别瞎折腾了,还是就这么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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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3⃣️、从以上法律规定看,离婚协议没有离婚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在离婚时才产生法律约束力。

4⃣️、对离婚协议返回要求变更或撤销的,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在离婚一年内起诉。

5⃣️、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财产内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一方后悔要求重新分割,法院查明离婚协议是自愿签订的,驳回重新分割的请求。

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针。只要是男女自愿结成夫妻,牵手婚姻,就可以进入婚姻的殿堂,成为合法的夫妻。双方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往往就有一些年轻的男女,他们总是把自我放在第一位,从来不会换位思考,为对方着想。一句话不和,对待婚姻视如儿戏,就任性,就作,想进就进,想出就出,才会造成离婚率居高不下,真是时代悲哀呀!

就如楼主所提,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是否有效的这个问题,无论你们是走法律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还是协议离婚的,只要双方认可,自愿划分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就能得到认可,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协议离婚本身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和逼迫的环境里,自愿订立的分割财产协议,只要双方都是具备完全独立行为的责任人,一旦签字认可,离婚既成了事实,这一纸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立马就生效,再后悔也不可逆转了。

总之,就算在协议内容里,一方不愿意要共同财产,而且还想把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对方,只要敢签字,就是合法的。毋庸置疑,这一份离婚财产的分割协议,就成了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文件,一槌定音。

我来回答一下吧,因为许多当事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我跟他签了离婚协议书,可是他又不去离了,我只能去法院起诉,那么,这份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案是:当事人为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后才能生效,不管这份协议签得如何,不去民政局办完离婚,它就是废纸一张。

同样,如果有财产分割的口头协议,但没有写在纸上就去离了婚,那么口头协议也是无法保护的。

刚刚有个当事人被前夫告了,原因是,一年前离婚时,男方说买房子自己没出钱,就不要房子了,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自己净身出户。女方就很痛快地去和他办了离婚,完全没有想到要把男方的承诺写在纸面上,并经过民政部门认证。一年后,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这女的,顿时哑巴吃黄莲了。

那么,什么样的婚内协议能在离婚诉讼中发挥效力呢?

夫妻财产约定书。

如果双方婚内,签一份并不是以离婚为目的财产约定书,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比如房子各占一半份额,比如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等,那么离婚时,基本上分财产的环节就可以省了,你觉得一方存款多,另一方存款少,约定不公平,那也没有用,法院会支持这份财产约定协议。

话分两头说,如果去民政局办完离婚,经过民政局认证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对协议内容反悔又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再强调一句就是,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去民政局办完离婚后才生效。

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可关注并咨询我。我是专职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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