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土地地上物怎么办_地皮拍卖地上建筑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7:37:58 人阅读
导读:地上附着物也跟着评估拍卖。因为需要整体处理,不能分开。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土地尚为办理供地手续,没有批准使用手续,没有土地证,则地上建筑物属...

地上附着物也跟着评估拍卖。因为需要整体处理,不能分开。

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土地尚为办理供地手续, 没有批准使用手续,没有土地证,则地上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即时法院拍卖的,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这种建筑,没有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但因债权债务纠纷,法院委托拍卖,拍卖时没有土地证,但成交后,法院会出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部门可以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产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建筑物本身是个违章建筑,那么所谓的业主也就不合法,如果是合法建设的话,法律上有个原则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开发商拿地皮,一般以下几种途径:1、依附行政。例如政府的公共设施改造,比如广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危房改造等,依托行政资源,进行建设改造。2、商业开发。走土地拍卖途径,一般以价格高竞标。这也要看拍卖策略,比如逆周期拿地,或者避开高峰周期拿地。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3、合作建设。其他开发上拿到整体地皮时,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拿到部分地皮。

村集体土地:国土资源局给拍卖了,是没有补偿的!国土资源局代表政府的!

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能够强制执行: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仍然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一样,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尽管这种处分权受到了限制,要经过有关政府批准)的基本权能,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财产属性。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强制执行损害了债权人的依赖利益。目前,仍然大量存在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占用的国有土地,这些划拨的土地也都登记在使用人名下。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将造成更多的权利分离情形。按照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的处置程序,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但是债务人对其上的建筑物却扔有所有权。

4、将划拨土地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执行不会损害国家的利益。

法律已经规定了国家对划拨土地所应收取的出让金享有优先权,在拍卖被执行人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要首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裁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时,承受的债权人也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出让金优先权制度保证了国家在土地上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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